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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材料: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核查意见2019-04-26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事项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新东方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材料”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东方材
料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对外担保情况

    为满足据公司日常流动性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新东方油墨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新东方油墨”)拟根据各自经营需要,互相提供融资担保。公
司拟对新东方油墨提供担保的最高额度为 10,000 万元,新东方油墨拟对公司提供
担保的最高额度为 10,000 万元,担保期限为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日至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及新
东方油墨经营业务实际需要具体负责执行,并代表公司或新东方油墨签署相关融
资授信及担保法律文件。

二、被担保人情况

    公司名称:新东方油墨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9,571.31 万元

    法定代表人:樊家驹

    成立日期:2007 年 3 月 22 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梧桐街道崇福大道 232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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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环保型溶剂油墨、聚氨酯胶粘剂;甲苯、二甲苯、异丙
醇、乙醇、乙酸乙酯、乙酸丁酯、2-丁酮、4-甲基-2-戊酮的批发(直拨直销售)。
环保型水性油墨、PCB 电子油墨的生产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化工原材
料(除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普通货物运输。

    与本公司的关系: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新东
方油墨总资产 58,207.87 万元,净资产 48,557.90 万元,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
38,661.19 万元,营业利润 3,814.69 万元,净利润 3,360.92 万元。

三、本次担保事项所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9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预
计 2019 年度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的议案》,经全体董事表决,同意
公司 2019 年度对全资子公司新东方油墨进行担保,担保额度为 1 亿元人民币。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关于审议<预计 2019 年度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之间担
保额度>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同意公司 2019 年度对全资子公司新东方油墨进
行担保,担保额度为 1 亿元人民币。

    3、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9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预
计 2018 年度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的议案》,经全体监事表决,同意
公司 2018 年度对全资子公司新东方油墨进行担保,担保额度为 1 亿元人民币。

    本次对外担保事宜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新东方油墨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
总额为 2,70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26%。除此之外,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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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及全资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公司无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无涉及诉讼的
担保金额以及因担保而产生损失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海通证券认为:

   东方材料为全资子公司新东方油墨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属于正常经营所需。
本次担保事项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顺利开展,符合上市公司利益,海通证券对
东方材料该对外担保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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