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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材料: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9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2019-04-26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19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新东方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材料”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
东方材料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19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
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1)销售货物

                                                                         单位:元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实际发生金额     实际发生金额
台州黄岩新双贸易有限公司             产品销售                     0       768,853.08
浙江台州多邦高分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产品销售                     0       183,758.97
潮州市潮安区意思特油墨贸易有限公司   产品销售          1,477,244.27     2,126,106.85
                小计                            /      1,477,244.27     3,078,718.90

    上述公司系从业多年的油墨、包装耗材的贸易商,2018 年度向公司采购产品
主要系自身需求。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有关协
议所确定的条款是公允的、合理的,关联交易的价格未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
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该等关联交易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
决策与审批程序。

   (2)房屋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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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 年 1 月 1 日,台州市黄岩亲加亲投资有限公司与公司签署《房屋租赁协
议》。协议约定,公司将拥有的位于台州市黄岩黄椒路 101 号的房产免费提供给
台州市黄岩亲加亲投资有限公司用于注册登记,使用日期截至 2021 年 12 月 30 日。

    台州市黄岩亲加亲投资有限公司仅用公司房产作为注册登记使用,并无实际
人员办公,因此房屋租赁协议所确定的条款是公允的、合理的,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2019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1、预计全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2019 年,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拟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如下:

   (1)销售货物

    根据公司与关联方签署的协议,2019 年期间,潮州市潮安区意思特油墨贸易
有限公司向公司及子公司采购货物采购金额不超过 500 万元,交易金额根据具体
的订单确定。

   (2)房屋租赁

    2012 年 1 月 1 日,台州市黄岩亲加亲投资有限公司与公司签署《房屋租赁协
议》。协议约定,公司将拥有的位于台州市黄岩黄椒路 101 号的房产免费提供给
台州市黄岩亲加亲投资有限公司用于注册登记,使用日期截至 2021 年 12 月 30 日。

    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有关协议所确定的条
款是公允的、合理的,关联交易的价格未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台州市黄岩亲加亲投资有限公司仅用公司房产作为注册登记使用,并无实际
人员办公,因此房屋租赁协议所确定的条款是公允的、合理的,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2、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潮州市潮安区意思特油墨贸易有限公司从事油墨及包装耗材销售业务,其向

                                      2
东方材料采购油墨、胶粘剂相关产品主要因自身贸易业务所需。

       台州市黄岩亲加亲投资有限公司系东方材料员工持股平台公司,自身无实际
经营业务,向东方材料租赁房屋主要系注册登记使用。

       3、关联方介绍

       (1)潮州市潮安区意思特油墨贸易有限公司

名称                      潮州市潮安区意思特油墨贸易有限公司
住所                      潮州市潮安区城区大道旁中心市场十五幢 A05、06 铺面
股权结构                  朱法君持股 60%、黄燕萍持股 40%
主要业务                 销售塑料薄膜油墨、印刷油墨、聚氨酯树脂等
控制方式                 股权控制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朱君斐之弟朱法君持有其 60%股权,
朱法君配偶黄燕萍持有其 40%股权。

       (2)台州市黄岩亲加亲投资有限公司

名称                      台州市黄岩亲加亲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                      台州市黄岩黄椒路 101 号
股权结构                  朱建玲等 31 名自然人合计持有 100%股权
主要业务                 无实际经营业务
控制方式                  股权控制

       关联关系说明:台州市黄岩亲加亲投资有限公司系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公司。

       4、关联交易定价政策与定价依据

       公司产品销售执行统一的产品定价制度,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定价依据与市场
独立第三方客户的销售价格定价依据一致,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

       台州市黄岩亲加亲投资有限公司仅用公司房产作为注册登记使用,并无实际
人员办公,因此公司未收取房屋租赁费用。

       5、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关联方向公司采购产品均系其贸易业务所需,该等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平等、
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有关协议所确定的条款是公允的、合理的,关联交易
的价格未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台州市黄岩亲加亲投资有限公司仅用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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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作为注册登记使用,并无实际人员办公,因此房屋租赁协议所确定的条款是
公允的、合理的。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
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

三、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海通证券认为:

    公司 2018 年度实际执行的日常关联交易以及 2019 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均为
公司、关联方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关联方向公司采购产品遵循了平等、自愿、等
价、有偿的原则,有关协议所确定的条款是公允的、合理的,关联交易的价格未
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台州市黄岩亲加亲投资有限公司仅用公司房产作为
注册登记使用,并无实际人员办公,因此房屋租赁协议所确定的条款是公允的、
合理的。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
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上述关
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进
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相关决议合法、有效。保荐机构对东方材料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执行情况及 2019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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