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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材料: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2019-04-26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8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以维护公司和股东以及投资者的利益为原则,较好地履行了独立
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股
东大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现就 2018 年度履行职
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股东单
位任职,亦不存在其他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2018 年,公司共召开了 7 次董事会会议,我们均亲自出席会议并表决。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4 次,刘翰林、范宏亲自出席 3 次,张学华亲自出席 4 次。我们对本年度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
会审议的提案进行了详细的审议,并且认为公司两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
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
就其授权的范围、合理性和风险进行审慎判断,经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
情形。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出席参加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就“关于审议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出席参加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就“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3、出席参加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就“关于审议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关于审议确认公司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并预计 2018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审议预计 2018 年度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的议案、关
于审议续聘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17 年度薪
酬执行情况及 2018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审议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等议案发表了独立意
见。
    4、出席参加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就“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
资金购买信托理财产品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5、出席参加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就“关于<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6、出席参加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就“关于审议<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股份预案>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文件要求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要求,对日常
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交易根据客观标准对其是否必要、是否客观、是否对公司有利、定价是
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
    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1、产品销售单位: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本期数              上年同期数
台州黄岩新双贸易有限公司               产品销售       0                    768,853.08
浙江台州多邦高分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产品销售       0                    183,758.97
潮州市潮安区意思特油墨贸易有限公司     产品销售       1,477,244.27         2,126,106.85
小计                                   /              1,477,244.27         3,078,718.90
     2、房屋租赁
    2012 年 1 月 1 日,台州市黄岩亲加亲投资有限公司与公司签署《房屋租赁协议》。协议约
定,公司将拥有的位于台州市黄岩黄椒路 101 号的房产免费提供给台州市黄岩亲加亲投资有限
公司用于注册登记,使用日期截至 2021 年 12 月 30 日。
    我们认为,公司对以上关联方的产品销售在定价上是公允合理的,增加了公司销售收入和
利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情形。台州市黄岩亲加亲投资有限公司仅用公司房产
作为注册登记使用,并无实际人员办公,因此房屋租赁协议所确定的条款是公允的、合理的,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3、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控股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按照
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2018 年,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担保额度为 4000 万元,除此外,公
司没有其他的对外担保。
    五、对公司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8 年度,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保持联系,关注公司持续经营的情况,运用自身的知识背景,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化运作提供
建议性的意见;对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均事先对资料进行审核、对重大事项进行
了解,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
资金往来等情况,详实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
险,在董事会上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在
公司 2018 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认真听取了管理层对经营情况的汇报,发挥了独立董事在年报
工作中的监督作用。
    六、其他工作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七、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决议
的重大事项均坚持事先认真审核,并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社会
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2019 年,我们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秉承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
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忠实地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同时,
充分利用自身掌握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增强公司董事会决
策能力和领导水平,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页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刘翰林、范宏、张学华
                                                                        2019 年 4 月 25 日
(本页无正文,为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8 年度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范宏                        刘翰林                       张学华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