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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材料: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2020-04-29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9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以维护公司和股东以及投资者的利益为原则,履行了独立
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现就 2019 年度
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2019 年度,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有 3 名独立董事,分别为范宏先生、刘翰林先生、张学
华先生。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公司董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已经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张学华先生因个人原因,在第三届任期届满后不再
续任公司独立董事。新一届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人员分别是范宏先生、刘翰林先生、王秩
龙先生。
       三位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股东单位任职,
亦不存在其他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2019 年,公司共召开了 8 次董事会会议,三位独董均出席会议并表决。公司召开股东
大会 2 次,范宏亲自出席 2 次,刘翰林、张学华亲自出席 1 次。我们对本年度提交董事会
及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进行了详细的审议,并且认为公司两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
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提交董事
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就其授权的范围、合理性和风险进行审慎判断,经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
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
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我们根据有关规定的要求,在了解情况、查阅相关文件后,
对如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序号     董事会会议届次                     发表独立意见议案                       独立意见
 1       三届十五次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
                          《关于审议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2       三届十六次       《关于审议确认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并预计     同意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审议预计 2019 年度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
                       的议案》
                       《关于审议续聘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审议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18 年度薪酬执
                       行情况及 2019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于审议<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的议案》
                       《关于审议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18 年度薪酬执
                       行情况及 2019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于审议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于审议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3     三届十七次      关于延长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投资期限的议案               同意
 4     三届十八次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同意
                       《关于审议<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5     三届十九次                                                               同意
                       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审议<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募集
 6     三届二十次                                                               同意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7     三届二十二次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
     四、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正常,价格公允合理,审议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
上市公司和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控股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按照规定严格
控制对外担保风险,2019 年,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担保额度为 0 万元,除此外,公司没有其
他的对外担保。
     3、募资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我们重点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进行了监督和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不存在违规使用的行为。
     4、利润分配情况
     2019 年,公司完成了 2018 年度利润分配工作。我们认为,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更好地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
地回报股东。
     5、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19 年度公司不存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公司聘任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准则,为公司作了财务报表审计,保证
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较好地履行了聘约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
    2019 年度,公司结合自身发展实际需要,增补聘任了两名副总经理。我们对本次聘任
人员的履历、聘任程序等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了同意聘任的意见。
    公司 2019 年度董事、高管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薪酬政策和绩效考核标准。
    五、对公司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9 年度,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保持联系,关注公司持续经营的情况,运用自身的知识背景,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化
运作提供建议性的意见;对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均事先对资料进行审核、对重大
事项进行了解,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的生产经营、
财务管理、资金往来等情况,详实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
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公司
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其他工作事项
    1、无提议召开股东大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七、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对公司董事会
决议的重大事项均坚持事先认真审核,并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2020 年,我们
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秉承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
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忠实地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同时,充分利用
自身掌握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增强公司董事会决策能
力和领导水平,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页以下无正文)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翰林、范宏、王秩龙
                                                                2020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