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材料: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所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18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四届三次会议所涉部分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董事会四届三次会议有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同意通过《关于审议<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1、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
情况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综上,我们对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表示同意意见。
二、同意通过《关于审议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1、公司盈利状况良好,发展稳定。本次利润分配是董事会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现状、资产
规模及盈余情况下作出的,目的是为提高对投资者的回报,与全体股东共同分享公司发展经营
成果。
2、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2020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