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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材料: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020-09-30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新东方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材料”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东方材料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份解禁并上市流通
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东方材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87 号)核准,东方材料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股票(A 股)2,566.67 万股,并于 2017 年 10 月 1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总股本为 7,700 万股,首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
本为 10,266.67 万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
市之日起 36 个月。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共计 10 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
数量总共为 89,432,840 股。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2018 年 5 月 16 日,经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 2017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02,666,7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共转增 41,066,68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 143,733,380 股。

    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流通后,限售流通股由 89,432,840 股减少为 0 股,非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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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售流通股由 54,300,540 股增加至 143,733,380 股。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
作出的承诺如下:

    1、公司股东樊家驹、朱君斐、樊家驯、樊家骅、单志强分别作出承诺:自公
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北京建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建华”)、扬州嘉华创业投
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嘉华”)、青岛高创清控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
合伙)(以下简称“高创清控”)和上海中汇金玖三期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汇金玖”)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购该部分股份。

    3、曲水汇鑫茂通高新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汇鑫茂通”)
承诺:从俞凤卿和樊家骅处受让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除此之外所持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4、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樊家驹、朱君斐、樊家骅分别作出承
诺: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股份总数不超过 1,000 股的除
外);离职半年内,不转让承诺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
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承诺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若减持股份,将于
减持前三个交易日告知公司,并予以公告。若未履行公告程序,该次减持所得收
入将归公司所有,同时,将如实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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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4、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樊家驹、朱君斐、樊家骅分别作出承
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因派发
现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公司上市
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
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承诺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上述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均严格履行了
上述承诺。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89,432,840 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0 年 10 月 13
日。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如下:

                                                                             单位:股

                                       持有限售股占公                      剩余限售股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限售股数量                       本次解禁数量
                                       司总股本比例                          数量

 1      樊家驹         62,224,429.00            43.29%     62,224,429.00            0

 2      朱君斐         12,705,000.00            8.84%      12,705,000.00            0

 3      北京建华        3,397,117.00            2.36%       3,397,117.00            0

 4      单志强          2,240,000.00            1.56%       2,240,000.00            0

 5      樊家驯          2,058,000.00            1.43%       2,058,000.00            0

 6      樊家骅          1,813,000.00            1.26%       1,813,000.0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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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扬州嘉华          1,698,558.00           1.18%       1,698,558.00             0

 8      汇鑫茂通           496,736.00            0.35%         496,736.00             0

 9      高创清控          1,400,000.00           0.97%       1,400,000.00             0

 10     中汇金玖          1,400,000.00           0.97%       1,400,000.00             0
      注:上述股东或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在实际减持时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
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项目                   本次解禁前         变动数         本次解禁后

               1、其他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8,392,411     -8,392,411                 0
有限售条件
               2、境内自然人持有股份           81,040,429    -81,040,429                 0
的流通股份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89,432,840    -89,432,840                 0

               1、人民币普通股                 54,300,540    89,432,840      143,733,380
无限售条件
               2、其他                                   0            0                  0
的流通股份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54,300,540    89,432,840      143,733,380

             普通股股份总数                143,733,380                0      143,733,380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东方材料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
时间符合《公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东方材料本次解禁限售股份持有
人均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东方材料关于本
次解禁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同意东方材料
本次限售股份解禁并上市流通。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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