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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材料:股东及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2020-10-20  

                               证券代码:603110           证券简称:东方材料            公告编号:2020-052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董监高集中竞价
                                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主席樊家骅先生持
       有本公司股份 1,813,000 股(均为 IPO 前取得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26%。
       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1,813,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26%。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个人资金需求:樊家骅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453,250
       股(含)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占其本人所持有股份总数的 25%,约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 0.3153%。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董事、监事、高级管
樊家骅                                  1,813,000          1.26% IPO 前取得:1,813,000 股
             理人员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减                                                减持合
股东                  计划减                       竞价交易减             拟减持股     拟减持
          持数量                  减持方式                      理价格
名称                  持比例                         持期间                份来源        原因
          (股)                                                 区间
樊家骅   不超过:    不超过:                      2020/11/10   按市场    IPO 前取得   个人资金
                                竞价交易减持,不
         453250 股   0.3153%                       ~2021/5/9   价格      的股份       需求
                                超过:453250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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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樊家骅先生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
超过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股份总数不超过 1,000 股
的除外);离职半年内,不转让承诺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
的,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承
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若减持股份,
将于减持前三个交易日告知公司,并予以公告。若未履行公告程序,该次减持所
得收入将归公司所有,同时,将如实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变动情况。
其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3、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因
派发现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
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公司
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
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承诺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樊家骅先生目前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严
格履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信息披露义务,在法律法规、规则指引允许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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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实施减持。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
   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樊家骅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具体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股
份计划,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等方面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无。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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