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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材料: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2020-12-26  

                        证券代码:603110               证券简称:东方材料                公告编号:2020-076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股票于 2020 年 12

月 23 日、24 日、25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上海

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控股股东樊家驹筹划控制权变更事项尚未约定目标股份过户具体安排。

    ●拟变更的实际控制人许广彬先生在未来 12 个月无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没

有在未来 12 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对

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业务或资产进行调整的计划。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征询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确认

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公司股票市盈率明显高于同行其他公司。目前公司主营业务及经营环境未发生重

大变化,仍以软包装油墨、聚氨酯胶粘剂为主。本次控股股东控制权转让事宜,尚存在

许多不确定因素,新实控人后续对上市公司的经营无明确计划。公司再次郑重提醒广大

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二级市场投资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 2020 年 12 月 23 日、24 日、25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

累计超过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市场环境、行业政策没有发

生重大调整,生产成本和销售等情况没有出现大幅波动,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

    (二)控股股东樊家驹筹划控制权变更事项尚未约定目标股份过户具体安排。

    (三)拟变更的新实际控制人许广彬先生在未来 12 个月无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

划,没有在未来 12 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

整、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业务或资产进行调整的明确计划。
证券代码:603110                     证券简称:东方材料                   公告编号:2020-076



    (四)经查,目前公司市盈率及同行业其他上市公司市盈率如下:
      上市公司简称及证券代码                  市盈率(动态)           市盈率(静态)
        东方材料(603110)                                73.92                    80.91
        高盟新材(300200)                                20.08                    25.59
        天龙集团(300063)                                28.98                    50.81
        康达新材(002669)                                16.95                    29.91
        杭华股份(688571)                                35.55                    36.64

    *上述数据来源于 12 月 25 日同花顺股票交易系统。


    经对比,公司股票市盈率明显高于同行其他公司。目前公司主营业务及经营环境未

发生重大变化,仍以软包装油墨、聚氨酯胶粘剂为主。本次控股股东控制权转让事宜,

尚存在许多不确定因素,新实控人后续对上市公司的经营无明确计划。公司再次郑重提

醒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二级市场投资风险。

    (五)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书面征询核实:截止本公告披

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

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

重大事项。

    (六)经公司核实,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

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

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为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

均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