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材料:东方材料关于确认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2021-04-28
证券代码:603110 证券简称:东方材料 公告编号:2021-014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并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1 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拟发生金额为:以市场公允价格向关联方朱法君租赁房屋,
租金不超过 20 万元/年。
●关联董事樊黎黎、庄盛鑫回避了该项议案的表决。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召开董事会四届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向关联方朱法君租赁房屋,用于开设办事处。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本年度实际发生关联交易的金额为 171,428.57 元。除此之外,公司没有和其他关联方发生关
联交易。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所确定的条款是公允合理
的,关联交易的价格未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发生情况
(一)2021 年,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拟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如下:
根据公司与关联方朱法君签署的协议,2021 年公司预计继续向关联方以市场公允价格租
赁房屋,用于办事处(仓库),预计发生金额不超过 20 万元/年。
(二)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因自身业务所需,向朱法军租赁房屋,该房屋位于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
城区大道旁中心市场十五幢的房屋,用作公司在该地区经营活动的办事处。
(三)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说明
名称 朱法君
住所 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
证券代码:603110 证券简称:东方材料 公告编号:2021-014
朱法君系公司大股东朱君斐之弟,公司董事长樊黎黎、总经理
关联关系说明
庄盛鑫之舅。
(四)定价政策及决策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的价格是在参照市场价格的基础上采用公允价值的原则来定价。
(五)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多年向关联方朱法君租赁房屋,在潮州潮安地区建立办事处使用,是为公司在该地区
发展业务所必需。协议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租价公允合理,未偏离市场独
立第三方的价格。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向我们提交了相关资料,我们进行了审查,有关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
程序合法有效。
2、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遵循公平、公允原则,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来确定,上述关联
交易合同是建立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署的,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也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一)东方材料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