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材料: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6-19
证券代码:603110 证券简称:东方材料 公告编号:2021-040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6 月 18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桐乡市梧桐街道崇福大道 2320 号新东方油
墨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96,567,81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47.9895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有公司董事
长许广彬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陆君先生现场出席本次会议、副总经理王新玲女士列席本次
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为董监高投保责任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96,567,811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 2021 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96,567,811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3、 议案名称:关于 2021 年度独立董事津贴的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96,567,811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4、 议案名称:关于 2021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96,567,811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5、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96,567,811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6、 议案名称:关于 2021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96,567,811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1 关于为董监高投保 3,739, 100.000 0 0.0000 0 0.0000
责任险的议案 374 0
2.01 关于 2021 年度非独 3,739, 100.000 0 0.0000 0 0.0000
立董事薪酬方案的 374 0
议案
2.02 关于 2021 年度独立 3,739, 100.000 0 0.0000 0 0.0000
董事津贴的方案 374 0
2.03 关于 2021 年度高级 3,739, 100.000 0 0.0000 0 0.0000
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374 0
的议案
3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3,739, 100.000 0 0.0000 0 0.0000
的议案 374 0
4 关于 2021 年度监事 3,739, 100.000 0 0.0000 0 0.0000
薪酬方案的议案 374 0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没有关联股东需要回避表决。本次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进行了
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童智毅、叶子菁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东方材料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
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6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