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能科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2018-12-08
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
金能科技 603113
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需知
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金
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制定本需知,请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自觉遵守。
1、大会设会务组,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的程序安排和会务工作。
2、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务必请出席大
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统称“股东”)及相关人员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
格。股东在参会登记时间内没有通过传真或书面信函方式登记的,不在签到表上登记签
到的,或会议正式开始后没有统计在会议公布股权数之内的股东或代理人,不得参加表
决。
3、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依法享有发言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并履行
法定义务和遵守相关规则。大会召开期间,股东事先准备发言的,应当在办理会议登记
手续时提出,股东要求临时发言或就有关问题提出质询的应当举手示意,经大会主持人
许可后方可进行。有多名股东同时要求发言的,大会主持人将根据其持有股份数量,按
从多到少的顺序安排发言。
4、股东发言时应首先报告其姓名和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为了保证会议的高效率,
每一股东发言应简洁明了,发言内容应围绕本次股东大会的议题,每位股东的发言时间
原则上不得超过 5 分钟。股东违反前款规定的发言,主持人可以拒绝或制止。主持人可
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问题,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
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可能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质询,大会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
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议案表决开始后,大会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
5、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
议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以外,公司
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入场。
6、为保证会场秩序,进入会场后,请将手机关闭或调至振动状态。谢绝个人录音、
拍照及录像。对于干扰会议正常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工作人员
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7、本次股东大会提供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两种投票表决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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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通过现场方式和网络方式重复进行投
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其代理人,若已进行会议登
记并领取表决票,但未进行投票表决,则视为该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自动放弃表决权利,
其所持有的表决权在统计表决结果时作弃权处理。
8、本次会议的见证律师为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2 月 0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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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 2018 年 12 月 24 日(星期一)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2018 年 12 月 24 日(星期一)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
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 9:30-11:30,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
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三、现场会议地点:山东省齐河县工业园区西路一号办公楼 301 会议室
四、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秦庆平先生
五、会议签到:十四点前,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
见证律师入场,签到。
六、会议议程
1、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股东及有关人员到会情况,宣布金能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开始。
2、审议各项议案
议案《2018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
3、股东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监票人、计票人人选。
4、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问询或发言、现场投票表决。
5、休会,表决统计(包括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果)。
6、复会,宣读股东大会决议并签署股东大会决议和会议记录。
7、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8、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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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 12 月 0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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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议案
2018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
各位股东:
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公司 2018 年前三季度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922,475,169.37 元(合并报表口径),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881,049,078.64 元(母公
司报表口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按 2018 年前三季
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公积金后,公司 2018 年前三季度可供分配利润
792,944,170.78 元。
在充分考虑公司盈利状况、当前所处行业特点、未来现金流状况、股东回报需求、
公司可持续发展等因素后,按照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
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
更好地兼顾短期收益和长期利益,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 2018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拟定如下: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35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158,845,771.93 元。
公司资本公积不转增股本。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同意意见,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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