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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昭衍新药:昭衍新药独立董事2020年述职报告2021-03-30  

                                           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2020 年度,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规范运作等方面的监督作用。现将 2020 年度履职总体
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成员共三名:孙明成、翟永功、欧小杰。具体情况如下:
    孙明成:男,1974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2000
年毕业于辽宁工程技术大学,获得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专业学士与硕士学位;
2005 年毕业于北京邮电大学,获得工商管理专业硕士学位;2013 年中国财政研
究院会计学专业博士研究生。2002 年 3 月至 2012 年 12 月,先后任职于中喜会
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中国电信集团公司,担任审计经理职位;2013 年 1 月至
2017 年 8 月,曾任麦特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
书职位,主要负责公司对外事务、董事会事务及财务工作;2017 年 11 月至今,
担任扬州东升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职位,负责公司全面的业务运营;
2018 年 5 月至今,担任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主要参与董事会决策工作。
    翟永功:男,1961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1984
年毕业于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获动物科学专业学士学位;1992 年毕业于西北农
林科技大学,获动物遗传专业的农学硕士学位;1999 年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
获生物医学工程博士学位;2005 年 1 月至 2007 年 1 月任美国匹兹堡大学遗传药
理学的高级访问学者;先后公开发表学术论文 100 余篇、SCI 收录论文 40 余篇、
参与编著教材和编著 5 部,并获得中国发明专利 3 项;2001 年 5 月起,任职于
北京师范大学,担任生物学以及生理学教授,主要从事生理学与分子药理学的教
学与科研工作。
    欧小杰:男,1973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9
年毕业于广东工业大学,获工业自动化专业学士学位;2009 年至 2012 年,任北
京东方君和管理顾问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2 年至 2014 年,任北京中软国际
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 年至 2017 年,任北京地道风物科技有限公司董
事、战略顾问,主要负责企业发展战略制定和研究。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除了担任独立董事这一职务外,没有担任公司的
其他任何职务,也没有在控股股东单位或其关联企业任职,我们的任职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要求。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会议情况
    2020 年度,我们共出席董事会会议 9 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 4 次,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3 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 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1
次,股东大会会议 2 次。
   2、相关决议及表决结果
    报告期内,在参加每次会议前,我们对审议事项均进行了认真审阅,并结合
自身专业背景与从业经验提出专业建议,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
我们对董事会及所任专门委员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
的情形。
   3、进行现场考察情况
    2020 年度,我们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定期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
况等情况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内
控规范体系建设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等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密切关注公司治理、
生产经营管理和发展等状况。
   4、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我们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
效的配合和支持,及时、详细提供相关资料,使我们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
动态。对我们提出的意见建议,公司积极予以采纳,对要求补充的信息及时进行
了补充或解释,保证了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日常性关联交易,均为业务发展需要,
经我们审核,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关
联董事均履行了回避表决程序。
    2、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也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
东或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3、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严格按照证监会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
情形。
    4、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提名两位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执行,并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和个人绩效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我们认为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是合理的。
   5、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上市规则的要求披露了业绩预告。
   6、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启动了境外发行 H 股股份并上市的事宜,鉴于此,公司将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由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毕马威华振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7、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和相关股东严格履行上市时做出的一系列承诺,如股份锁定、
股份减持等相关承诺。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和相关股东严格履行相关承诺。
   8、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断加强信
息披露管理工作,切实提高信息披露水平的有效性和准确性。我们认为,公司披
露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9、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其配套指引、年度审计计划等,
组织开展了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我们通过审阅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对公司的了解,
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健全,运行良好,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10、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勤勉尽责,严格按照相关议事规则的要求
开展工作,积极献言献策,公司管理层充分听取相关意见和建议,为公司的科学
决策、规范运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 总体评价
    2020 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本着对公司、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承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
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保证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孙明成、翟永功、欧小杰
                                                2021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