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衍新药:昭衍新药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22-12-31
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
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审阅公司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料,我们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要求
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或者被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相关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知
识和业务能力,能够胜任所聘任职务的职责要求,因此具备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
资格。
2.经审查,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
3.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签名页)
独立董事签字:
孙明成 翟永功
欧小杰 张 帆
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