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昭衍新药: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4月)2023-04-28  

                                      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民主性和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
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香港联合交
易所有限公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香港上市规则》附
录十四的《企业管治守则》、《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
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4 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 1 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担任,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均为三
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
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章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投资评审小组组
长,另设副组长一至二名。




                                     1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权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
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权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
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的决策程序

   (一)战略委员会根据公司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
事会。

   (二)投资评审小组负责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
面的资料:

   1、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
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2、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3、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
性报告等文件洽谈事宜,并上报投资评审小组;


                                    2
    4、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
案。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并将
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由召集人于会议召开前 3 天通知全体委员,会
议由主任委员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 1
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遇特殊情况
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投资评审小组成员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战略委员会会
议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
见,费用由公司支付。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的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会议纪录需对会议上所审议的事项
及达成的决议做足够详细的记录,其中应包括委员所提出的任何疑虑或表达的反
对意见。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保存。若委员对会议记录有任何意见或异议,可不予签字,但应将其书面意见按
照前述规定的时间送交董事会秘书。若确属记录错误或遗漏,董事会秘书应做出
修改,委员应在修改后的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

                                       3
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
地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
的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
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
重新修订。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4 月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