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衍新药: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4月)2023-04-28
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民主性和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
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香港联合交
易所有限公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香港上市规则》附
录十四的《企业管治守则》、《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
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4 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 1 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担任,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均为三
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
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章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投资评审小组组
长,另设副组长一至二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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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权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
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权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
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的决策程序
(一)战略委员会根据公司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
事会。
(二)投资评审小组负责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
面的资料:
1、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
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2、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3、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
性报告等文件洽谈事宜,并上报投资评审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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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
案。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并将
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由召集人于会议召开前 3 天通知全体委员,会
议由主任委员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 1
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遇特殊情况
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投资评审小组成员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战略委员会会
议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
见,费用由公司支付。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的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会议纪录需对会议上所审议的事项
及达成的决议做足够详细的记录,其中应包括委员所提出的任何疑虑或表达的反
对意见。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保存。若委员对会议记录有任何意见或异议,可不予签字,但应将其书面意见按
照前述规定的时间送交董事会秘书。若确属记录错误或遗漏,董事会秘书应做出
修改,委员应在修改后的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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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
地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
的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
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
重新修订。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4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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