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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华控股: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2020-03-31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单位:               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           袁志伟、张玉彪

 联系方式:                 010-68573828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 28 号恒奥中心 D 座五层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核准科华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129 号),并经上海证券交
易所同意,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华控股”或“上市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 通 股 ( A ) 股 3,340 万股 , 发 行 价 格 16.75 元/股,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人 民 币 559,450,000.00 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及其他发行费用 42,977,735.85 元
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16,472,264.15 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于 2018 年 1 月 3 日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字
(2017)第 320ZA0018 号《验资报告》。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科华
控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
导工作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就 2019 年度对科华控股持续督导的工作情况,总
结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2019 年度,东北证券及保荐代表人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
对科华控股进行了持续督导的工作,主要工作如下:

 序号                   工作内容                               督导情况
   1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并针对    东北证券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
                                           1
序号                  工作内容                               督导情况
       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续督导工作制度,并根据上市公司
                                                的具体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
                                                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
                                                东北证券已与科华控股签署保荐及
       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
                                                承销协议,协议已明确双方在持续
 2     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
                                                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交所
       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
                                                备案。
       交所”)备案。
                                                东北证券与科华控股保持密切的日
                                                常沟通,持续关注上市公司生产经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
 3                                              营等情况,并对其进行了定期回
       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访、现场检查等持续督导相关的工
                                                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
                                                经核查,科华控股在持续督导期间
       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
 4                                              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须公开发表声明
       上交所报告,并经上交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
                                                的违法违规事项。
       上公告。
                                                经核查,科华控股股东上海尚颀股
                                                权投资一期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上海尚颀增富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及扬州尚颀股权投资
                                                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存在未提前
                                                15 个交易日预先披露相关减持计划
                                                即于 2019 年 11 月 19 日至 20 日通过
                                                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的情
                                                形,违反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
                                                定》第八条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上海尚颀股权投资基金一期合伙企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
                                                业(有限合伙)在科华控股首次公开发
       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
                                                行股票时承诺,减持科华控股股票
       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交所报
 5                                              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
                                                并按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
       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
                                                露义务。本次减持过程中,上海尚
       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颀股权投资基金一期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未在三个交易日前披露减持计
                                                划,违背了上述承诺。
                                                鉴于上述事项,上海证券交易所于
                                                2019 年 12 月 27 日对上海尚颀股权
                                                投资一期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
                                                出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江苏证监
                                                局于 2020 年 2 月 3 日对上述三位股
                                                东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保荐机构督促上述股东对本次交易
                                                进行自查,提醒三位股东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进行减持,切实履行其关
                                                于减持的相关承诺。



                                       2
序号                  工作内容                             督导情况
       督导上市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经核查,科华控股及董事、监事、
       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交所发布的
 6                                              高管无违法违规和违背承诺的情况
       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
                                                发生。
       所作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
                                                经核查,科华控股已建立了较为完
       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
 7                                              善的公司治理制度并得到了有效执
       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行,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员的行为规范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部控制
       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
                                                经核查,科华控股已建立健全完善
       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
 8                                              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了有效执
       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对子
                                                行,可以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行。
       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
       等。
                                                东北证券及保荐代表人对科华控股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
                                                2019 年度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
       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关文件进行了查阅,通过对比和分
 9     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交所提交的
                                                析,确信科华控股披露的文件不存
       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向中国证监   东北证券及保荐代表人按要求对科
       会、上交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   华控股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
 10    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予   监会、上交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
       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     了审阅,公司给予了密切配合且不
       的,应及时向上交所报告。                 存在应向上交所报告的事项。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
                                                东北证券及保荐代表人按要求对科
       的,应在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
                                                华控股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审
 11    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
                                                阅,公司给予了密切配合且不存在
       问题的文件及时督促公司更正或补充,公司
                                                应向上交所报告的事项。
       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交所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
                                                经核查,2019 年度科华控股及相关
 12    行政处罚、上交所纪律处分或被上交所出具
                                                主体未发生此类事项。
       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
       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的情况。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科华控股及其控股股东、
       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
 13
       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   形,无应向上交所报告的事项发
       交所报告                                 生。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
       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
                                                经核查,2019 年度科华控股不存在
       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已披露的信息
 14                                             应披露但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已披
       与事实不符的,及时督促公司如实披露或予
                                                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
       时向上交所报告。




                                       3
 序号                   工作内容                              督导情况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作出说
         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交所报告:(一)
         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
         (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
         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经核查,2019 年度科华控股未发生
  15
         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     该等情况。
         (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
         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上市公
         司不配合持续督导工作;(五)上交所或保
         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东北证券已按照相关规定制订了现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
                                                  场检查的工作计划,实施了定期的
  16     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
                                                  现场检查并出具了 2019 年度定期现
         量。
                                                  场检查报告。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自
         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交所要
         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
         查:(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
         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二)违
                                                  经核查,2019 年度科华控股无此类
  17     规为他人提供担保;(三)违规使用募集资
                                                  需要进行专项检查的事项发生。
         金;(四)违规进行证券投资、套期保值业
         务等;(五)关联交易显示公允或未履行审
         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六)业绩出现亏
         损或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 50%以上;
         (七)上交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科华控股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
         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募集资
                                                  合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并及时
  18     金的使用情况、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
                                                  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东北证
         项。
                                                  券对其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出
                                                  具了专项核查报告。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   经核查,2019 年度科华控股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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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并发表意见。                             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20     保荐机构发表公开声明情况。               未出现该等情形。

       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东北证券作为科华控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监
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
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对科华控股2019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
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审阅的披露文件包括:董事会决议及公
告、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公告、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报告等文件。

       保荐机构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确信其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审查公司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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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确信其合法合规;审查股东大
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出席人员资格、提案与表决程序,确信其符合相关规定和
公司章程等。

   经核查,东北证券认为:科华控股严格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
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不存在应予以披露而
未披露的事项。科华控股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科华控
股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相关规定中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保荐机构核查,科华控股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
指引》等相关规定中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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