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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华控股: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1-04-16  

                                       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2020年度工作中,
我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现就
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李备战先生,1969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主要工
作经历:历任中共长春市委办公厅科员、中共长春市委政法委员会主任科员、吉林新
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上海市上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现任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浙江德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交
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兼职硕导。任职期间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刘榕先生,1949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主要工
作经历:历任上海华丰钢铁厂(后更名上海皮尔博格制造有限公司)财务科副科长、
科长、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财务部(资产经营部)经理助理、副经理、上
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副总会计师兼财务部(资产经营部)经理、上海汽车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曾兼任财务部执行总监、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现任本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扬州东升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上海精智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任永平先生,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主要工
作经历:历任江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校财务处副处长、上海
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党委书记等职务、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上
海大学管理学院会计教授、博士生导师、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恒
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不
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公司于2021年2月3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进
行改选,李备战先生、刘榕先生、任永平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为许金叶先生、毛建东先生、朱家安先生。
    二、年度履职概况
    报告期内,李备战先生出席了2020年公司历次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
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刘榕先生出席了2020年公司历次董事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会议。
    任永平先生出席了2020年公司历次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公司已为我们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给予了大力的支持,
我们通过听取汇报、实地考察等方式充分了解公司运营情况,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
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
   我们以谨慎态度勤勉行事,认真阅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报送的各次会议材料,对所
议各事项发表了明确意见,对各议案投了赞成票,并根据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对部分事
项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公司2020年未披露过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
    (二)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公司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
审计机构。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已根据证监会要求,对控股股东及公司的承诺情况进行了梳理,并就具体情
况进行了公告。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股东遵守了承诺,没有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2020年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能够按
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信息披露内容
和格式要求报送及披露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没有虚假记载、严
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五)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内部控制与全面风险管理
 手册》等相关要求编制了《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
 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有效,不存在重大和重要缺陷。
    (六)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会议、2次战略委员会会议、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和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会议的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相关专门委员会
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七)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
 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实际进行的关联交易未超过预计关联交易额度,且均履行
 了审议程序,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八)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的发生额为4,000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
 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9,000万元,皆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溧阳市联华机械制
 造有限公司的担保。除上述担保之外,未发现公司有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50%
 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20年4月21日,公司披露了《科华控股前次募集资金专项使用报告》,截至
 2020年3月31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已于2020年3月
 完成销户,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也不存在违反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情况。
     (十)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
 书的议案》,会议聘任的董事会秘书人选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任职资格,
 并具备与行使职权相适应的履职能力和条件,聘任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十一)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为了实现公司的发展目标,继续扩大生产规模,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和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决定2019年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同时公司于2020年
 4月7日以网络互动方式召开“科华控股2019年度利润分配暨业绩说明会”,与投资
 者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交流,并解答了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
    四、总体评价
    2020年我们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环境的变化、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及公司治理运
作情况,及时掌握公司运营信息,积极参与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
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1年我们将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和管理层的沟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树立公司良好形象发挥积极作用。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李备战、刘榕、任永平

                                                   二○二一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