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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华控股: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2021-04-27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129 号”文核准,科华控
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华控股”、“上市公司”、“公司”)于 2018 年 1
月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340 万股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上市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0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发行需要,公司与民生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保荐机构”)于 2020 年 5 月 21 日签署了
保荐协议,承接上市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持续督导
期已届满,民生证券根据相关规定出具本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对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依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68 号 B 座 2101、2104A
注册地址
                      室
法定代表人            冯鹤年
保荐代表人            翟悦、朱晓洁
联系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168 号东方金融广场 B 座 2101
联系电话              021-60453962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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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名称               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               科华控股
股票代码               603161
股票上市地             上海证券交易所
法定代表人             陈洪民
成立时间               2002 年 6 月 13 日
注册资本               133,400,000 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溧阳市竹箦镇余桥村
                       实业投资,生产汽车增压器、工程机械部件、液压泵、阀及其零
                       部件、铸造材料、精密铸件,销售自产产品;从事上述同类产品
经营范围
                       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和国内批发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
                       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四、保荐工作概述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科华控股所做的主要保荐工作如下:

    1、督导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

    2、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督导公
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关联交易进行操作和管
理,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关联交易定价机制;

    3、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并对
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4、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包括行业发展前景、国
家产业政策的变化、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的变化、核心技术的先进性及成熟性、
资本结构的合理性及经营业绩的稳定性等;

    5、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以书面方式告知公司现
场检查结果及提请公司注意的事项,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6、密切关注并督导公司及其股东履行相关承诺;

    7、审阅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三会文件及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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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相关人员进行持续督导培
训;

    9、定期向监管机构报告持续督导工作的相关报告。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2020 年 9 月,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陈才泉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民生证券
指派朱晓洁女士接替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工作;2021 年 3 月,持续督导保荐代
表人王兴生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民生证券指派翟悦女士接替持续督导保荐代表
人工作。

    除前述事项外,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科华控股未发生重大事项并
需要保荐机构处理的情况。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在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
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及时、准确的按照要求进行信息披露;重要
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同时应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
相关文件。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的履行各自相应的工作职责。在持
续督导阶段,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交易所要求及时出具相关文件,
提出专业意见。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通过查阅科华控股“三会”资料和信息披露档案、公告文件等相关资料并经
审慎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在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信息披露档案资料保存完整。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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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科华控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已注销。保荐机构通过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核
查后认为,科华控股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及科华控股《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科华控股及保荐机构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
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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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翟 悦                  朱晓洁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冯鹤年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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