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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华控股: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30  

                                      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
则,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査,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我们认为:1、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对非独立董事陈伟先生、王志新先生
的提名,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
    2、经审查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履历等相关资料,候选人不存在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
董事的情形。候选人的选任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董事任职资
格的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所应具备的能力。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提名陈伟先生和王志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
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前次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且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
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选择适当的时机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
稳健型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