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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华控股: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报告2023-04-25  

                                 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 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将
2022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22 年 11 月 11 日,公司董事会进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补选工作,同意选
举王志新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一致。补选
完成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为:独立董事许金叶先生、非
独立董事王志新先生、独立董事毛建东先生,其中,许金叶先生为审计委员会召
集人。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2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四次会议。
   审计委员会召开情况                         事项
                       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 2021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
第五次会议
                       的议案
                       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的议案
                       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
                       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第六次会议             关于公司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第七次会议             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第八次会议             关于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 2022 年度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了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经审核,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较强
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
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诚信状况良好。在 2021 年度审计工作中能够独立、专业
的完成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服务。
    (2)同意向董事会提出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建议
    经审议,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3)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经审核,公司实际支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 年度财务
审计费用与公司所披露的审计费用情况相符。
    (4)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包括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
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等
    公司审计委员会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
项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未发现存在
重大问题。
    (5)对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作出监督和评估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进行 2021
年度财务审计与内控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1)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提出有效建议,督促公司内部审计
计划的实施;
    (2)审阅内部审计机构相关工作资料,定期与内部审计部门进行工作沟通
并作出针对性指导;
    (3)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的结果,督促问题的整改;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定期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
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欺诈、舞弊及重大报错,
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不存在可能导致出现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
报告事项;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1)评估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适当性,并提出改进建议;
    (2)审阅了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出具的 2021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较
为适当,内部控制评价和审计结果真实有效。
    (3)进一步与外部审计就内部控制有待改进之处进行沟通交流,对内部控
制评价和审计的结果进行评估,并督促公司内控缺陷的整改。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为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关注外部审计重点审计的重点内容,
公司审计委员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积极进行沟通协调工作,切实保障年度审计
工作的高效开展与及时完成。
    四、总结
    2022 年度,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制定的《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
议事规则》等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了职责。
    2023 年度,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发挥专业职能,切实有效地监督外部审计工
作,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有效、准
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