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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爱丽家居:爱丽家居关于签订战略框架(集中采购)协议的公告2021-08-31  

                        证券代码:603221         证券简称:爱丽家居          公告编号:临 2021-037

                     爱丽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战略框架(集中采购)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履约的重大风险和不确定性:本次签订的《集中采购协议》(以下简称“协
议”或“本协议”)是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初步的约
定,具体实施尚需按照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创集团”或“甲方”)
业务需求及爱丽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业务能力签
订具体《采购合同》或《采购订单》,协议的具体履行存在不确定性。
     对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公司与融创集团前期尚无合作,最近三年公司
向其销售产品金额为 0 元。本协议为框架性集中采购协议,合作期限为 2021 年
9 月 1 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对当年的采购金额未予明确,具体采购量与金额以
融创集团业务需求及公司业务能力签订具体《采购合同》或《采购订单》为准。
因此本协议的签订及后续履行对公司 2021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等暂不构
成重大影响。


    一、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汪孟德
    注册资本:1,500,000.00 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及商品房销售;物业管理;室内外装饰;自有房屋租
赁;房地产信息咨询(不含中介);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建筑材料批发兼零
售;货物进出口(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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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可证件,在有效期限内经营,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公司与融创集团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本协议的履行
不构成关联关系。
       (二)协议签订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协议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通过线上电子签约方式签订。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协议为公司日常经营性框架协议,且未明确具体金额、合同履行预计产生
净利润总额不确定,未达特别重大合同标准,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
议。
       (四)协议履行目前已满足的条件
    融创集团成立于 2003 年,以地产为核心主业,具备综合城市开发与产业整
合运营能力。
    公司成立于 1999 年,专注 PVC 弹性地板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具备较强的
技术研发和设计能力、优异的产品质量以及规模化的生产优势,积累了稳定的客
户及渠道资源,产品远销北美、欧洲、东南亚、澳洲等地区。未来,随着公司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逐步投产实施,公司产能规模将进一步扩大。
    甲、乙双方均具有履行协议的基本条件。
       二、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爱丽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合作主要内容及模式
    乙方及其授权的下属公司/机构或者其他乙方授权的供货/安装(施工)单位
为甲方在全国区域内直接/间接控股/参股的房地产或其他关联公司供应全档次
PVC 地板产品并提供运输、安装、售后服务,具体根据甲方业务需求及乙方业务
能力签订《采购合同》或《采购订单》履行。
    合作期内,甲方指定乙方作为 PVC 地板或弹性地板(含 WPC 地板、SPC 地
板等 PVC 地材)的独家供应商,甲方全部地产开发项目(不论是自行开发还是
合作开发)应当且仅能自乙方采购 PVC 地板及弹性地板。但若合作开发项目股
东含国有资本或合作开发项目的相关合作协议有特殊约定的,应在满足国有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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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相关合作协议的特殊约定的前提下履行本条前述约定。
    (二)合作期限
    本协议合作期限为 2021 年 9 月 1 日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
    (三)合作规模
    本协议为框架性集中采购协议,具体采购量与金额以融创集团业务需求及公
司业务能力签订具体《采购合同》或《采购订单》为准。
    (四)双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公司状况、生产工艺、产品质量等进行考察、抽检、
飞检(承诺见附件),特别是原材料的使用,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考察及要求乙
方提供其资质、财务、业绩及其他相关资格预审资料。
    2.乙方有义务确保满足需方开发项目所需相应产品的需要,对所有需方的所
有开发项目(包括随时可能增加的新开发项目)都有按照本协议书及附件规定的
供货能力。
    3.乙方有义务确保交付的产品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以及相关国家、地方
与行业现行标准,存在多个标准或各标准之间存在矛盾的,以甲方认定的标准为
准。对于项目所在地政府部门有检验和检查要求的乙方供应产品,乙方保证产品
已经通过当地政府部门的准用检查,并获得了当地颁发的准许使用证明。
    4.乙方必须确保其所供产品的安全性,保证需方及产品的最终使用人及其他
第三人在贮存及使用过程中的人身及财产安全。任何因产品的安全问题造成需方
及产品的最终使用人或其他第三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赔偿因此引
致的一切损失;若需方因此而承担责任的,需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同时乙方应无
条件赔偿需方所受损失。
    5.乙方应确保:供方向需方提供的所有产品必须来源于乙方,确属乙方或乙
方授权单位生产的真实品牌与规格的全新合格产品、绝非其他品牌或假冒、仿冒
的乙方产品;如发现有假冒、仿冒或以次充好的,将取消供方今后一切投标及签
约资格,需方可单方解约,供方应按照约定的正品价格双倍退还仿冒或假冒产品
对应数量的价款,并按全部已交付产品价款 20%的标准支付违约金(需方有权决
定是否保留已交付的合格产品),供方应承担因违约导致需方需向施工承包方、
小业主承担的赔偿或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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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乙方保证:供方所供材料(产品)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含侵权)或质量
瑕疵,否则因此产生的责任均由乙方负责,且该保证责任不因需方的验收或确认
而豁免或减轻。
    7.对于在乙方经营范围内而本协议中没有规定或未确定价格的产品/设备及
备件,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最优惠的市场价格。
    8.乙方有义务确保为需方所有项目使用的产品提供充足的备件,以满足长期
售后服务的需要。
    9.乙方和供方须配合需方做好售前、售中和售后服务工作,并及时向甲方推
荐乙方的新产品、新技术,以方便甲方对产品的选用。
    (五)双方的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在不符合本协议约定条件的情况下单方终止履行协议的,必须向
守约方赔偿因提前终止协议而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守约方所在的需方
或供方的损失)。
    2.有下列任何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利单方终止本协议,乙方应赔偿因此给
甲方及需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1)供方拒绝按照本协议书的约定与需方签订项目合同;
    2)甲方收到需方对供方产品或服务的投诉达到3次并经调查属实的,或者乙
方或供方有本条特别规定以外的任何其他违约行为(包括违反本协议书及附
件、项目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的;
    3)乙方故意告知甲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甲方签署本协
议或在本协议签署后因乙方原因的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而乙方采取虚
假承诺或隐瞒事实的处理方法的。
    3.如乙方有商业欺诈、向甲方相关人员行贿或其它商业贿赂行为构成违约或
其他严重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将乙方列入“黑名单”。被列入黑名单的,在黑名
单期限内不得参与甲方新的合作,且甲方单方有权决定是否解除本协议。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公司与融创集团前期尚无合作,最近三年公司向其销售产品金额为0元,本
协议为框架性集中采购协议,合作期限为2021年9月1至2023年9月30日,对当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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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采购金额未予明确,具体采购量与金额以融创集团业务需求及公司业务能力签
订具体《采购合同》或《采购订单》为准。因此本协议的签订及后续履行对公司
2021年度及长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等暂不构成重大影响。
    (二)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订及后续业务的实施开展,是公司致力于打造国内市场强势品牌,
提高国内市场交付能力的标志性事件,有利于提高公司产品在房地产行业的品牌
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有利于推动公司进一步加强战略客户服务体系建设、销售
渠道建设和品牌推广发展,对公司未来开拓国内铺地材料市场将产生积极作用,
为公司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布局奠定良好基础。
    四、重大风险提示
    (一)本协议为集中采购框架性协议,具体实施尚需按照融创集团业务需求及
公司业务能力签订具体《采购合同》或《采购订单》,协议的具体履行存在不确
定性。
    (二)根据本协议约定,存在公司无法履行本公告二、(五)、2-3 项下的责任和
义务,甲方单方面解除协议的风险。
    (三)协议约定的合作内容为公司向甲方供应全档次 PVC 地板产品并提供运
输、安装、售后服务,不存在涉及新业务、新技术、新模式、新产品的情形。
    五、其他事项说明
    本协议签订后,公司将继续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尽快提升公司产能
及供货能力;加强项目专项小组建设,保证产品品质及售前售后服务质量和能力,
以保障本协议的顺利履行。
    针对协议履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因政策变更、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导致协议
部分履行、调整或终止的风险,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积极
跟踪、及时反馈,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融创集团全档次 PVC 地板(爱丽)2021 至 2023 集中采购协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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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爱丽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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