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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爱丽家居:广发证券关于爱丽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2-12-21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爱丽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保荐机构”)作为爱丽家
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爱丽家居”)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爱丽家居部
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专项核
查,具体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1 月 6 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20]38
号《关于核准张家港爱丽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爱
丽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6,000.00 万股,每股
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2.90 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计人民币 774,000,000.00 元,
扣除承销费及保荐费、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
67,853,301.83(不含税)元后,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 706,146,698.17 元,上述
资金于 2020 年 3 月 17 日到位,业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
证并出具苏公 W[2020]B018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发行 A 股募集资金计划用于以下项
目: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额(万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万元)
                                                                 元)
      1       PVC 塑料地板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51,108               51,108
              PVC 塑料地板生产线自动化建设
      2                                                          15,795               15,795
              项目
      3       研发总部大楼建设项目                               12,061              3,711.67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22,000                       -
                        合计                                    100,964             70,614.67

      截至 2022 年 11 月 30 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于募投项目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募集资金计       已累计投资                   剩余投资金
                 项目                                             项目进度
 号                              划投入金额         金额                           额
           PVC 塑料地板生
 1                                    51,108        50,029.79         97.89%      1,078.21
           产基地建设项目

           PVC 塑料地板生产
 2                                    15,795         6,451.99         40.85%      9,343.01
           线自动化建设项目

           研发总部大楼建设
 3                                   3,711.67        3,750.97        101.06%             0
                 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合计                  70,614.67       60,232.75         85.30%     10,421.22

    注:研发总部大楼建设项目已投入3,750.97万元,其中募投项目本金投入3,711.67万
元,该项目产生的利息投入39.3万元,该项目共产生利息收入40.49万元,节余1.19万元;

      截至 2022 年 11 月 30 日,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为 10,421.22 万元。自募集
资金到账日至 2022 年 11 月 30 日募集资金专户收到银行存款利息及购买理财产
品收益共计 1,420.34 万元(其中:研发总部大楼建设项目已使用银行存款利息及
理财收益 39.3 万元),银行手续费 1.13 万元,募集资金存放专户余额 4,020.58 万
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余额 0 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余额 7,780.55 万元。

          三、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及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为“PVC 塑料地板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研发

总部大楼建设项目”。截至 2022 年 11 月 30 日,该募投项目已投资完成,募集资

金的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    实际累计投资    利息收入净    募集资金节余
      项目名称
                           总额            金额            额            资金
 PVC 塑料地板生产基
                           51,108.00       50,029.79      1,052.37        2,130.58
     地建设项目
 研发总部大楼建设项
                            3,711.67        3,750.97        40.49             1.19
         目
    注:利息收入净额为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及购买理财产品
收益;最终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金额以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四、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在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的前提下,审慎地使用募集
资金,加强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对各项资源进行合理调度和优化,
合理降低项目相关成本和费用,形成了募集资金节余。

    五、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来,公司业务规模保持稳定发展。公司本次
“PVC 塑料地板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研发总部大楼建设项目”已投资完成。为
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公司拟将“PVC 塑料地板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节余资金 2,130.58 万
元、“研发总部大楼建设项目”的节余资金 1.19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
司日常生产经营。待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注销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
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六、相关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
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PVC 塑料地板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研发
总部大楼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PVC 塑料地板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研发总部大楼
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将其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是基于公司整体发展及业务实际开展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经营及发展
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整体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
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本次
拟结项的募投项目已建设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对应募投项目已建成,将
其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更高效合理地进行资金配置,提高
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
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独立董事、
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有利于合理优化配置资源,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的
实际情况和长期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