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爱丽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保荐机构”)作为爱丽家 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丽家居”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对爱丽家居本次限售股份解禁并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 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张家港爱丽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8 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股票 6,000 万股,并于 2020 年 3 月 23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80,000,000 股增至 240,000,000 股。 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180,000,000 股,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60,000,000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锁定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 日起 36 个月,现锁定期即将届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数量为 5 名,分别为张家港博华企业管理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博华有限”)、宋锦程、施慧璐、张家港泽慧企业管理中心(有限 合伙)(以下简称“泽慧管理”)、张家港泽兴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泽兴管理”)。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17,928.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4.70%,将于 2023 年 3 月 23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 240,000,000 股,其中无限售 条件流通股为 60,000,000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180,000,000 股。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 数量变化的事项,公司股本总数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作出的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上市公告书,首次公开发行前 涉及本次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如下: 宋锦程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上 述锁定期满以后,其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 公司股份数的 25%;在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博华有限、泽兴管理、泽慧管理、施慧璐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 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作出的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 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17,928.00 万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3 月 23 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持有限售股数量 持有限售股占公司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 剩余限售股 序号 股东名称 (单位:万股) 总股本比例 (单位:万股) 数量 1 博华有限 15,480.00 64.50% 15,480.00 0 2 宋锦程 1,204.00 5.02% 1,204.00 0 3 施慧璐 516.00 2.15% 516.00 0 4 泽慧管理 376.60 1.57% 376.60 0 5 泽兴管理 351.40 1.46% 351.40 0 合计 17,928.00 74.70% 17,928.00 0 五、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本次上市前 变动数 本次上市后 1、其他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162,080,000 -162,080,000 0 有限售条件 2、境内自然人持有股份 17,200,000 -17, 200,000 0 的流通股份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179,280,000 -179,280,000 0 无限售条件 A股 60,720,000 179,280,000 240,000,000 的流通股份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60,720,000 179,280,000 240,000,000 股份总额 240,000,000 0 240,000,000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人严格履行其在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作出的各项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 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股东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的 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对爱丽家居本次限售股份解禁并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