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远通信: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及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2021-03-24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及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移远
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移远通信”或“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移远通信使用募集
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及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
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4 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807,714 股,发行价格为 221.20 元/股,本次发行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63,466,336.80 元,扣除发行费用 2,610,195.96 元(不含
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60,856,140.84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3 月 12 日全部到账,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ZF10142
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移远通信《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1
金额:人民币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实施主体
金额
1 全球智能制造中心建设项目 85,270.02 81,008.99 常州移远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2 研发中心升级项目 10,711.64 10,711.64 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3 智能车联网产业化项目 14,364.99 14,364.99 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合计 110,346.65 106,085.61 -
注: 公 司 本次 非 公 开发 行 股票 实 际 募集 资 金 扣除 相 关 发 行 费 用后 的 募 集资 金 净额 为
106,085.61万元,公司根据募集资金净额情况对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相应调整,不足部分
由公司自筹解决。
三、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及借款的情况
本次募投项目中“全球智能制造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子公司常
州移远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移远”)。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
350,000,000.00 元向常州移远进行增资,其中增加其注册资本 150,000,000.00 元,
剩余增资额 200,000,000.00 元全部计入资本公积;同时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
460,089,858.69 元向常州移远提供无息借款,借款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5
年,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到期后可续借,也可提前偿还。本次
增资及向子公司借款将结合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分批实施。
四、本次增资及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常州移远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412MA22NEEQ86
成立日期 2020-10-14
注册资本 5,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项克理
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
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通信设备制造;网络设备制
造;物联网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通信设
经营范围
备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产品销售;移动通信设备销售;
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互联网设备销售;
软件销售;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合计持有100%的股权(公司直接持有其60%的股
股东构成
权,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移远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持有其40%的股权)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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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进行增资及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全球智能制
造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需要,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六、本次增资及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
的有关规定,为确保募集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常州移远已开立募集资金专项专
户,并与公司、保荐机构、银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同时严格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
七、相关事项已履行的程序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经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
八、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常州移远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增资及借款用
于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
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招商证券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
司增资及借款事项。
(以下无正文)
3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及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杨华伟 刘旺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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