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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移远通信: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22-04-16  

                                           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独立的原则对公司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在听取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管
人员意见的基础上,就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违规担保情况,作出如下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公司已分别于 2021 年 4 月 19 日和 2021 年 5 月 14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和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
2021 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1 年度预计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总
计不超过(含)人民币 18 亿元的担保,期限为自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合肥移远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提
供担保 0 亿元,为全资子公司常州移远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4 亿元,均在
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互保额度内,无逾期担保。除此之外,公司及子公司无其他
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对外担保的有关决策程
序,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对外担保风险得到充分揭示,无违规情
况,无逾期担保。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将继续督促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规范
公司担保行为,并及时、充分做好对外担保信息披露工作。同时,我们也要求公
司继续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内控制度,在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批准的范围和额度
内,严格控制对外担保比例,履行对外担保内部审批程序,实时跟踪、监控被担
保企业的经营情况,加强对外担保风险管控工作。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
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J卢仗
          于春波




                                                  2022年 4 月 15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
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2022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