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36 证券简称:移远通信 公告编号:2022-038 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60,840,000 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 年 7 月 18 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061 号)核准,上海移远通信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移远通信”)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2,300,000 股,公司股票于 2019 年 7 月 16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共涉及 4 名股东,分别 为:钱鹏鹤、宁波移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栋、赵鸿飞。上述股东限 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现限售期即将届满,本次限售股上市流 通数量为 60,84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2.19%,将于 2022 年 7 月 18 日起上 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061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 22,300,000 股,并于 2019 年 7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本次 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89,180,000 股。 (二)2020 年 6 月 9 日,公司实施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方案实施 前的公司总股本 89,180,00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5 元(含税),以资 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2 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44,590,000 元,转增 17,836,000 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 107,016,000 股。 (三)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4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4,807,714 股,并于 2021 年 3 月 30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办理完成股份的登记托管,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111,823,714 股。 (四)2021 年 6 月 10 日,公司实施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方案实 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111,823,714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51 元(含税),以 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3 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57,030,094.14 元,转 增 33,547,114 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 145,370,828 股。 (五)2022 年 6 月 29 日,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方案实施前 的公司总股本 145,370,828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74 元(含税),以资 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3 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07,574,412.72 元(含 税),转增 43,611,248 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 188,982,076 股。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 书》,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股东承诺具体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钱鹏鹤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一、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目前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 其他利益安排,不存在权属纠纷、质押、冻结等依法不得转让或其他有争议的情 况;发行人在证券监管部门指定的证券交易所上市成功后,本人股份被质押的, 本人将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二日内通知发行人,并通过发行人发出相关公告。 二、若发行人在证券监管部门指定的证券交易所上市,本人承诺: (1)于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三十六个月的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的董事期间,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3)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三、若本人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股份,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价格(以下简称“发行价”),每年减持股份将不超过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 协议转让等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上述两年期限届满后,本人在减持 发行人股份时,将按市价且不低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价格进行 减持。 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本人可以进行减持: (1)本人承诺的锁定期届满; (2)若发生需本人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3)为避免发行人的控制权出现变更,保证发行人长期稳定发展,如本人 通过非二级市场集中竞价出售股份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出售发行人 A 股股份,本 人不将所持发行人股份(包括通过其他方式控制的股份)转让给与发行人从事相 同或类似业务或与发行人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第三方。 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发出相关公告。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 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四、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若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 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在延长的锁定期内,不转让或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持有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五、本人承诺,在发行人上市后三年内,若发行人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每日股 票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按照《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价稳定的预案》,在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董事会、 股东大会上,对回购股份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按照《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价稳定的预案》增持公司股份。 六、本人作出的上述承诺在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期间持续有效, 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七、本承诺书中所称“发行价”是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价格,若此 后期间因权益分派、转增股本、增资、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每股净资产 价格”是指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价格,若审计基准日后因权益分 派、转增股本、增资、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二)公司股东宁波移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承诺 1、宁波移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一、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目前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 安排,不存在权属纠纷、质押、冻结等依法不得转让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发行 人在证券监管部门指定的证券交易所上市成功后,本企业股份被质押的,本企业 将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二日内通知发行人,并通过发行人发出相关公告。 二、于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三、本企业基于对发行人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在锁定期满后,在不违反本 企业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况才可以转让发行人股票。 四、本企业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平台和协议转让 等上海证券交易所允许的转让方式转让发行人股票。 五、本企业减持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公告。在锁定期满后两年 内减持的转让价格不低于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如因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 股本、配股等情况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上述两年期限届满后,本企业在减持发行人 股份时,将按市价且不低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价格进行减持。 本企业在锁定期满后可以转让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 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在延长的锁定期内, 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所直接持有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六、本企业承诺,在发行人上市后三年内,若发行人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每日 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审计基准日后因权益分派、 转增股本、增资、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按照《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价稳定的预案》,在发行人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股东大 会上,对回购股份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2、宁波移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公司的职工持股平台,就股权激 励相关事项进行进一步承诺 “本企业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期间,不转让本企业持 有的移远通信股份,若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因此产生的收益归移远通信所有。” 注:该承诺为因股权激励相关事项的自愿承诺,不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 (三)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张栋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一、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目前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 其他利益安排,不存在权属纠纷、质押、冻结等依法不得转让或其他有争议的情 况;发行人在证券监管部门指定的证券交易所上市成功后,本人股份被质押的, 本人将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二日内通知发行人,并通过发行人发出相关公告。 二、若发行人在证券监管部门指定的证券交易所上市,本人承诺: (1)于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三十六个月的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的董事期间,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3)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三、若本人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股份,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价格(以下简称“发行价”),每年减持股份将不超过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 协议转让等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上述两年期限届满后,本人在减持 发行人股份时,将按市价且不低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价格进行 减持。 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本人可以进行减持: (1)本人承诺的锁定期届满; (2)若发生需本人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3)为避免发行人的控制权出现变更,保证发行人长期稳定发展,如本人 通过非二级市场集中竞价出售股份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出售发行人 A 股股份,本 人不将所持发行人股份(包括通过其他方式控制的股份)转让给与发行人从事相 同或类似业务或与发行人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第三方。 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发出相关公告。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 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四、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若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 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 五、本人承诺,在发行人上市后三年内,若发行人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每日股 票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按照《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价稳定的预案》,在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董事会、 股东大会上,对回购股份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按照《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价稳定的预案》增持公司股份。 六、本人作出的上述承诺在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期间持续有效, 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七、本承诺书中所称“发行价”是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价格,若此 后期间因权益分派、转增股本、增资、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每股净资产 价格”是指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价格,若审计基准日后因权益分 派、转增股本、增资、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四)公司股东赵鸿飞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一、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目前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安 排,不存在权属纠纷、质押、冻结等依法不得转让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二、若发行人在证券监管部门指定的证券交易所上市,本人于发行人股票在 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上述限售股份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其作出的股份锁 定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认为:移远通信 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 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股东承诺;截至本核查报告 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 移远通信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60,840,000 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 年 7 月 18 日;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持有限售股占公司 剩余限售股 序 持有限售股数量 本 次 上市 流 通数 量 股东名称 总股本比例(单 数量(单位: 号 (单位:股) (单位:股) 位:%) 股) 1 钱鹏鹤 43,003,841 22.76 43,003,841 0 宁波移远投资合伙 2 14,196,000 7.51 14,196,000 0 企业(有限合伙) 3 张栋 2,535,000 1.34 2,535,000 0 4 赵鸿飞 1,105,159 0.58 1,105,159 0 合计 60,840,000 32.19 60,840,000 -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股份类型 本次上市前 变动数 本次上市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60,840,000 -60,840,000 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128,142,076 60,840,000 188,982,076 股份总额 188,982,076 - 188,982,076 八、上网公告附件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首次公开 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