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移 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现发表事前认可 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 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 具备从事证券等相关业务资格、执业资质,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 经验与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业务的要求,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