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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远通信: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3-04-25  

                                      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该公司”)
的独立董事,在 2022 年度工作中,我们根据《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
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努力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2 年度独立
董事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董事会有董事 5 名,其中独立董事 2 名,超
过董事席位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战略委
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其中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由公司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于春波女士:历任山东威海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会计、丰生(上海)电
子有限公司会计、上海万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德勤华永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经理,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
现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17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
董事。目前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委员。
    耿相铭先生:历任海军(上海)特种飞机论证研究所特设室工程师、上海交
通大学电子工程系信号处理研究所工程师、上海交通大学电子工程系专业实验室
信号处理与系统研究所高级工程师、上海交通大学上海市北斗导航与位置服务重
点实验室感知与导航研究所高级工程师;现任上海交通大学,上海市北斗导航与
位置服务重点实验室高级工程师;上海美迪索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
经理。2017 年 3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目前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我们及我们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
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1%或 1%以上、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不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或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该公司
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我们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
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
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
                                参加董事会情况
  董事                                                                  会情况
  姓名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大
           董事会次数       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会的次数
 于春波        7            7          0        0         否                2
 耿相铭        7            7          0         0        否              2
    公司已为我们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给予了大力的支
持,我们通过听取汇报、实地考察等方式充分了解公司运营情况,积极运用专业
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我们以谨慎的态度勤勉行事,认真阅读公司董
事会办公室报送的各次会议材料,对所议各事项发表了明确意见,对各议案投了
赞成票,并根据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对部分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二)审议议案、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议案,及时向公司了解议案背景,运用自身的专业
知识及经验积极参与讨论并发表专业意见,对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恪守职责,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就公司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延期、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
    (三)出席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专门委员会依照《公司章程》和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开展工作,
我们结合专业经验,对定期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董事高管薪酬等事项进行
了审议,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专业建议。
    报告期内,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如下: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名称    应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审计委员会             4             0            0

             战略委员会             1             0            0

             提名委员会             0             0            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             0            0

    (四)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重视对公司的现场考察工作。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
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等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与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管进行
交流沟通,听取汇报、翻阅资料、参与管理层讨论,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
况和规范运作情况,基于专业角度向公司管理层提出意见和建议。公司管理层高
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和交流,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必要条件和便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2022 年度,我们对以下事项的进行了重点关注,经核查相关资料后对各事
项的相关决策、执行及披露情况的合法合规性作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并发表了
独立意见或认可意见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 2022 年度发生的对外担保事项审议程序合法、有效。2022 年度公司为
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保障相关授信的实施,有利于子公司以相对优惠的条件获取发
展所需资金,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公司对外担保的决
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逾期违规担保的情形,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除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外,不存在其他对
外担保情况,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
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情形。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方案进行了审议,公
司董事薪酬系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考核结果等因素确定,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系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工作岗位、权责等因素确定,决策程序均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
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截至报告期末,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升级项目”和“智能车联网产业化项目”已结项,
“全球智能制造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期由 2022 年 4 月调整至 2023 年 4 月。
该募投项目延期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
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公
告格式》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情形,不存在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募集资金投资用途情形,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立信”)
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我们通过对报告期内立信工作情况进行审查和评价,
认为立信在审计期间,工作勤勉尽责、独立客观,熟悉国家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
法规,具备承担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能力和执业经验,
且 2021 年年度财务审计费用和内控审计费用公允合理。
    (六)利润分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
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确保投资者第一时间获
得公司重大事项进展,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充分保障了投资者的知
情权,所有披露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没有发现
公告中有需加以更正或补充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监管部门批评或监管关
注的情况。
    (八)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持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内部控制监督,通过对风险的事前防范、
事中控制、事后监督,提升内部控制质量、有效控制各类风险,促进公司健康、
可持续发展。报告期内,我们听取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汇报,督促相关问题
的整改。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九)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积极开展工作,规范运作,认真履行职责,
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做出了不懈的努力。公司经营层全面贯彻落实了 2022 年历
次董事会及其下属委员会的各项决议。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2 年度履职期间,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审慎行
使公司及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参加会议、与
管理层沟通交流等方式,及时了解公司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发生的经营风险,充
分利用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为公司规范运作和持
续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于春波、耿相铭
                                                       2023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