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和科技:独立董事对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29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参加了 2019 年 8 月 26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根据《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
规定,我们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
议,现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本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
毛嘉明先生、林材波先生、张绍雄先生、吴学民先生、杜甫先生、钟静萱女
士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
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
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
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因此,我们同意上述 6
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本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
陈怀谷先生、庞春云女士、马国柱先生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公
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
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
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报上海证券
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因此,我们同意上述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19 年上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9 年上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公司 2019 年上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和表决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的独立意见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未涉及募集资金的投向、用途的
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安排,有利于公司控制成本增加收
益,有利于公司募投项目更好地实施,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同意《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的议案》,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33,5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高上市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
公司使用不超过 33,500 万元人民币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黄简、袁秀国、庄启宗
2019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