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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和科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19-08-29  

						证券代码:603256          证券简称:宏和科技        公告编号:2019-013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6日召开
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
目建设和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33,5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019号),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78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人民币),发行价格为
4.43元人民币/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38,895.40万元人民币,减除发行费用
5,349.60万元人民币(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3,545.80万元人民币。毕马
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7月1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毕
马威华振验字第1900335号)。

    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
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
专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公司拟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于以下项
目:

                                                                                单位:万元人民币
序                         投资         募集资
         项目名称                                         备案单位         备案编号     实施主体
号                         规模         金投入
  年产 6,000 万米电                               无锡高新区                            无锡宏和
1 子级玻璃纤维布         51,257.05      33,545.80 (新吴区)经 3202170017017            玻纤材料
  项目                                              济发展局                            有限公司
           合计          51,257.05      33,545.80

       除前述项目之外,公司拟以自筹资金投资下述项目,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序                           投资       募集资
         项目名称                                         备案单位      备案编号        实施主体
号                           规模       金投入
  年产 4,200 万米特
                                                        无锡高新区                 无锡宏和玻
1 殊复合材料用玻璃        23,170.10                --
                                                        (新吴区)经 3202170017017 纤 材 料 有 限
  纤维布项目
                                                        济发展局                   公司
2 新建研发中心项目           6,000.00              --
           合计           29,170.10                 -

      2019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
的议案》,公司拟对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进行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序                    投资          募集资        变更前实施     变更后实     变更前实 变更后实
       项目名称
号                    规模          金投入          地点         施地点         施主体   施主体
                                            江苏省无锡 湖北省黄              无锡宏和   黄石宏和
  年产 6,000 万                             市新吴区     石市经济            玻纤材料   电子材料
1 米电子级玻璃       51,257.05    33,545.80 XDGG(XQ) 技术开发              有限公司   科技有限
  纤维布项目                                -2017-8 号地 区                             公司
                                            块
         合计        51,257.05    33,545.80

      公司拟变更以自筹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序                    投资          募集资        变更前实施     变更后实     变更前实 变更后实
       项目名称
号                    规模          金投入          地点         施地点         施主体   施主体
     年产 4,200 万                                江苏省无锡    湖北省黄     无锡宏和   黄石宏和
1                    23,170.10               --
     米特殊复合材                                 市新吴区      石市经济     玻纤材料   电子材料
    料用玻璃纤维                    XDGG(XQ) 技术开发   有限公司   科技有限
    布项目                          -2017-8 号地 区                  公司
                                    块
                                  江苏省无锡 湖北省黄     无锡宏和   黄石宏和
                                  市新吴区     石市经济   玻纤材料   电子材料
    新建研发中心
2                   6,000.00   -- XDGG(XQ) 技术开发     有限公司   科技有限
    项目
                                  -2017-8 号地 区                    公司
                                  块
       合计        29,170.10   --

     上述变更的详细情况参见《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
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2)。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
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正
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

     (二)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33,5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
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
金专户。

     (三)投资品种及期限

     为控制风险,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
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收益凭证等。

     (四)投资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
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会部负责组织实
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购买标的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产品,风
险可控。同时,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
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产品投向,如果发现潜在的风险因素,将组织评估,
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已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公司资金管理的专项制度,规范
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现金管理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
与监督,定期审查现金管理业务的审批情况、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
况等,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
生的收益和损失,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5、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不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和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的前提下实施的,有利于提高公司的
投资收益及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及募投项目的实施。通过
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股
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审议程序

    2019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要求。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发表意见如下:公司在不影响公司募
投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33,5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高上市
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
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3,500万元人
民币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不超过33,500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该笔资金可
滚动使用。上述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
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
程序;该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投资收益及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
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荐机构对本次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
见;

    4、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