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和科技: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的公告2019-08-29
证券代码:603256 证券简称:宏和科技 公告编号:2019-012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6日召开
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019号),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78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人民币),发行价格为
4.43元人民币/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38,895.40万元人民币,减除发行费用
5,349.60万元人民币(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3,545.80万元人民币。毕马
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7月1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毕
马威华振验字第1900335号)。
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
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
专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
(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公司拟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于以下项
目:
单位:万元人民币
序 投资 募集资
项目名称 备案单位 备案编号 实施主体
号 规模 金投入
年产 6,000 万米电 无锡高新区 无锡宏和
1 子级玻璃纤维布 51,257.05 33,545.80 (新吴区)经 3202170017017 玻纤材料
项目 济发展局 有限公司
合计 51,257.05 33,545.80
除前述项目之外,公司拟以自筹资金投资下述项目,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序 投资 募集资
项目名称 备案单位 备案编号 实施主体
号 规模 金投入
年产 4,200 万米特
无锡高新区 无锡宏和玻
1 殊复合材料用玻璃 23,170.10 --
(新吴区)经 3202170017017 纤 材 料 有 限
纤维布项目
济发展局 公司
2 新建研发中心项目 6,000.00 --
合计 29,170.10 -
二、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的情况说明
(一)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变更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序 投资 募集资 变更前实施 变更后实 变更前实 变更后实
项目名称
号 规模 金投入 地点 施地点 施主体 施主体
江苏省无锡 湖北省黄 无锡宏和 黄石宏和
年产 6,000 万 市新吴区 石市经济 玻纤材料 电子材料
1 米电子级玻璃 51,257.05 33,545.80 XDGG(XQ) 技术开发 有限公司 科技有限
纤维布项目 -2017-8 号地 区 公司
块
合计 51,257.05 33,545.80
公司拟变更以自筹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序 投资 募集资 变更前实施 变更后实 变更前实 变更后实
项目名称
号 规模 金投入 地点 施地点 施主体 施主体
年产 4,200 万 江苏省无锡 湖北省黄 无锡宏和 黄石宏和
1 米特殊复合材 23,170.10 -- 市新吴区 石市经济 玻纤材料 电子材料
料用玻璃纤维 XDGG(XQ) 技术开发 有限公司 科技有限
布项目 -2017-8 号地 区 公司
块
江苏省无锡 湖北省黄 无锡宏和 黄石宏和
市新吴区 石市经济 玻纤材料 电子材料
新建研发中心
2 6,000.00 -- XDGG(XQ) 技术开发 有限公司 科技有限
项目
-2017-8 号地 区 公司
块
合计 29,170.10 --
(二)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的原因
综合考虑产业集聚配套、能耗价格、“双电源”保障等因素,湖北省黄石市经
济技术开发区具有产业集聚配套较为齐全、协同效应显著、能耗价格较低、“双
电源”配套可有效保障生产运营及设备安全等优势,公司拟将募投项目的实施地
点变更为湖北省黄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无锡宏和玻纤材料有限公司系公司为实
施募投项目于无锡当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鉴于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拟变更为湖北
省黄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拟相应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黄石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三、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仅涉及变更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未涉及募集资金的投
向、用途的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的变更符合公司战略规划
安排,有利于公司控制成本增加收益,有利于募投项目更好地实施,有利于公司
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的决策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9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的议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9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
公司对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进行调整,有利于公司控制成本增加
收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同意《关于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未涉及募集资金的投向、用途的
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安排,有利于公司控制成本增加收
益,有利于公司募投项目更好地实施,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同意《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的议案》,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五)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的事项已经董事会、监
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的
事项未涉及募集资金的投向、用途的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的事项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安排,有利于公司控制成本增加
收益,有利于公司募投项目更好地实施,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的事项
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
见;
4、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