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和科技: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5-28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参加了 2020 年 5 月 26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根据《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就相关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33,5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高上市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33,500 万元人民币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怀谷、庞春云、马国柱
2020 年 5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