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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和科技:海通证券关于宏和科技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020-07-14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宏和电子材
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和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保
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宏和电子
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019号),并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9]133号”批准,公司A股股票于2019年7月
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上市证券简称“宏和科技”,证券代码“603256”。
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78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
人民币)。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总股本为790,0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
后总股本为877,800,000股。本次上市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锁定期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共5名,分别为上海
嘉茵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茵投资”)、上海澄华投资管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澄华投资”)、上海雄昱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雄昱投资”)、上海力章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力章投资”)、上海台宣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台宣投资”)。现锁定期即将届满,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数量共
48,173,0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9%,将于2020年7月20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877,80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为87,80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790,000,000股。上述限售股形成后,
                                     1
公司未发生配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公司股本总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作出的
承诺如下:

    1、嘉茵投资、澄华投资、雄昱投资、力章投资、台宣投资的承诺

    嘉茵投资、澄华投资、雄昱投资、力章投资、台宣投资五家合伙企业股东就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宏和科技股份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
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自前述锁定期满后,如需减持股份的,本企业将通过大宗交易方式、通
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通过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将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遵守中
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有关规定。

    2、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发行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毛嘉明、李金澄、吴学民、张
绍雄、林材波、蔡瑞珍、陈秀华、徐芳仪、廖明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购回本人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人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间届满后,在发行人任职期间,以及本人若在任期
届满前离职的,则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
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自前述锁定期满后,如需减持股份的,本人将通过大宗交易方式、通过二级市

                                   2
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通过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将按照《公司法》、《证券
法》、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仍遵
守上述规定。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放弃对上述承诺的履行。

    3、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发行前,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毛嘉明、吴学民、张绍雄、林材波、
蔡瑞珍、李金澄承诺:

   (1)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本人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期间发行人发生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息、配股
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减持价格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
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自前述锁定期满后,如需减持股份的,本人将通过大宗交易方式、通过二级市
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通过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将按照《公司法》、《证券
法》、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放弃对上述承诺的履行。如本人违反上
述承诺擅自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违规减持股票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归发行人所有。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因相关承
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48,173,021股,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7
月20日,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表:



                                    3
                     持有限售股    持有限售股占公司     本次上市流通数     剩余限售股
 序号    股东名称
                     数量(股)    总股本比例(%)        量(股)         数量(股)

   1      嘉茵投资    12,600,302                1.44%         12,600,302            0
   2      澄华投资    11,302,471                1.29%         11,302,471            0
   3      雄昱投资     9,614,030                1.10%          9,614,030            0
   4      力章投资     8,230,064                0.94%          8,230,064            0
   5      台宣投资     6,426,154                0.73%          6,426,154            0
        合计         48,173,021                 5.49%         48,173,021            0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本次上市前      变动数      本次上市后
            1、其他                              48,173,021   -48,173,021            0
 有限售条件
            2、境外法人、自然人持有股份         741,826,979             0 741,826,979
 的流通股份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790,000,000   -48,173,021 741,826,979
 无限售条件 A 股                                 87,800,000   +48,173,021 135,973,021
 的流通股份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87,800,000   +48,173,021 135,973,021
 股份总额                                       877,800,000             0 877,800,000

    七、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
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公司本次解除限
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做出的承诺;截止其核查意
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
宏和科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相关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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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李文杰                     孔令海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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