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和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28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参加了 2020 年 8 月 26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对会议
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编制的《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等相关资料,在全面了解、充分讨论的基础上,
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认为:
1、公司2020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以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约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
规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和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2、《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及管理的情
况,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等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二、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黄石宏和增资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黄石宏和增资,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
开展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满
足项目资金需求,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宏和电子材料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使用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
金向全资子公司黄石宏和增资。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怀谷、庞春云、马国柱
2020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