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和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08-28
证券代码:603256 证券简称:宏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0-035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
议于 2020 年 8 月 26 日在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并表决。本次会议应出席
的董事 9 名,实际出席并参与表决的董事 9 名。董事长毛嘉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0 年 8 月 14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本次会
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结合公司
2020 年上半年经营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半年度
报告摘要》,报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宏和
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2020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同时刊登于中国证
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
证券报》。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约定,对
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结合公司 2020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实际存
储与使用情况,公司董事会及时、准确、完整的编制了《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部
控制评价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筹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筹资
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
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会议同
意,修订《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办法》,自本次会议审
议通过之日起正式施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
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子公司无锡宏和玻纤材料有限公司的议案》。
公司原计划以无锡宏和玻纤材料有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实施原募投项目,公
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
案》,新的募投项目将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黄石宏和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具体实
施;截至目前,无锡宏和无实质经营业务活动,为优化公司资源配置,降低企业
运营成本,公司拟注销全资子公司无锡宏和。并授权公司总经理具体落实相关事
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宏和
科技关于注销子公司无锡宏和玻纤材料有限公司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黄石宏和增资的议案》。
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为“年产 5,040 万米 5G 用高端电子级玻
璃纤维布开发与生产项目”并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黄石宏和负责具体实施。基于募
投项目“年产 5,040 万米 5G 用高端电子级玻璃纤维布开发与生产项目”的实际开
展需要,公司同意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33,545.80 万元人民币中的
33,500.00 万元对黄石宏和子公司增资,增资完成后,黄石宏和的注册资本由
34,000.00 万元增至 67,500.00 万元,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黄石宏和将使用本次增资款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
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满足募投项目资金需求,保障募投项
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黄石宏和将
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监管银行及公司签署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本次增资资金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包括募集
资金及其理财所孳生的全部利息)。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
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黄石宏和增资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四方监
管协议的议案》。
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向作为募投项目“年产 5,040 万米 5G 用
高端电子级玻璃纤维布开发与生产项目”实施主体的全资子公司黄石宏和增资,
同意公司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33,545.80 万元人民币中的 33,500.00 万元
对黄石宏和增资。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
意黄石宏和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设立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本次增资资金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同意公司、黄石宏
和与保荐机构及中国银行就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监管事宜签署四方监管协
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
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