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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和科技:海通证券关于宏和科技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黄石宏和增资的核查意见2020-08-28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宏和电子
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和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黄石宏和
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石宏和”)进行增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
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019 号),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8,78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发行价格为 4.43
元人民币/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38,895.40 万元人民币,减除发行费用 5,349.60
万元人民币(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33,545.80 万元人民币。毕马威华振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9 年 7 月 15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
验字第 1900335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经 2019 年 9 月 17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的议案》,公司将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
目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由全资子公司无锡宏和玻纤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
锡宏和”)在江苏无锡市新吴区实施调整为由全资子公司黄石宏和在湖北省黄石市
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建设。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



                                      1
m.cn)上刊登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
编号:2019-012)。

    经 2020 年 7 月 1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将原先拟实施的“年产 6,000 万米电子级玻璃纤维
布项目”变更为“年产 5,040 万米 5G 用高端电子级玻璃纤维布开发与生产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关于变更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6)。

    变更前后募投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总投资   计划募集资
                项目名称                                实施地点       实施主体
                                    金额     金投入
        年产 6,000 万米电子级玻
 调整前                           51,257.05 33,545.80   江苏省无锡市   无锡宏和
        璃纤维布项目
        年产 5,040 万米 5G 用高端
 调整后 电子级玻璃纤维布开发与 79,842.50    33,545.80   湖北省黄石市   黄石宏和
        生产项目
   注:IPO 募集资金 33,545.80 万元及其利息拟全部投入调整后的项目中。
    三、本次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黄石宏和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34,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毛嘉明

    住所:湖北省黄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鹏程大道东 108 号

    经营范围: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其他合成材料制造;销售玻璃纤维及制品、
合成材料;货物或技术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和限制类)(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
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二)本次增资方式及增资前后的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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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 33,545.80 万元中的 33,500.00 万元对黄石宏和进行增资,
33,500.00 万元计入黄石宏和注册资本。

    本次增资实施前,黄石宏和的注册资本为 34,000.00 万元人民币,公司持有黄石
宏和 100%的股权;本次增资实施后,黄石宏和的注册资本将增加至 67,500.00 万元,
公司仍持有黄石宏和 100%的股权。

    (三)黄石宏和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2019-12-31/2019 年度         2020-06-30/2020 年 1-6 月
 主要财务指标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625,572,654.50                 729,058,831.92
   资产净额              335,058,196.80                 328,085,498.18
   营业收入                    0.00                          0.00
    净利润                 -4,892,298.51                -6,972,698.62

    四、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黄石宏和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增资将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提升公司整体实力。本次增资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
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黄石宏和增资是基于募投项目“年产5,040万米5G用高
端电子级玻璃纤维布开发与生产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
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满足项目资金需求,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
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本次增资后的募集资金管理及风险分析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黄石宏和将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将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监管银行及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本次增资资金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已经于2020年8月26日召开第二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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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四方监
管协议的议案》,后续将于中国银行黄石分行开立专户并签署四方监管协议。

    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将加强对黄石宏和经营活动的管理,防范和控制各项经
营风险。

    六、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6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黄石宏和增资的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七、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黄石宏和增资,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开
展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满足项
目资金需求,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
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黄石宏和增资,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开
展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满足项
目资金需求,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
增资。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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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核查,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认为:宏和科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黄
石宏和增资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
意见,相关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
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黄石宏和增资
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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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李文杰                     孔令海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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