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和科技:宏和科技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2021-04-28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
格按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工作中以谨慎、认真、忠实、勤勉的态度履行上
市规则等各项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
客观、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规定为三名,实际为三名,人数为董事会人数的
三分之一,均为会计、法律和管理领域的专业人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三名独立董事,
分别为陈怀谷先生、庞春云女士、马国柱先生。
我们均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
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现将 2020 年度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陈怀谷先生,195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中国(含港澳台)境外永久居留权,
硕士研究生学历。1986 年 4 月至 1993 年 12 月任上海市南市区审计局主审科员;
1994 年 1 月至 2000 年 12 月任上海公信中南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助理;2001
年 1 月至 2004 年 4 月任上海东洲政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04 年 5
月至今任上海中财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长。2019 年 9 月 18 日至今,任公
司独立董事。
庞春云女士,197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中国(含港澳台)境外永久居留权,
硕士研究生学历。2003 年 4 月至 2017 年 12 月任北京市广盛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主任;2018 年 1 月至今任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2019 年
9 月 18 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马国柱先生,1961 年出生,中国台湾籍,无中国(含港澳台)境外永久居留
权,硕士学历。2000 年 9 月至 2017 年 7 月曾任 KPMG 台湾所副所长、执行长、主
席,财务顾问,公司副董事长。现任社团法人公司治理专业人员协会理事长、建
业法律事务所资深顾问、政治大学法律系兼任教授、台湾大学法律系兼任教授、
东海大学会计系兼任副教授。2019 年 9 月 18 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2、就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进行说明
我们不属于下列人员:
(1)在本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
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
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2)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
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公司前五名
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5)为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我们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0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7 次,股东大会会议 2 次。我们依法认真
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各自的专业能力,审慎审议会议各项议案,独立、
负责地发表审议意见。在履行职务时,我们重视到现场和公司高管人员进行沟通,
对投资项目等重大事项通过视讯会议方式问询情况,在公司积极配合下,积极发
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1、作为独立董事,我们积极参加会议,出席情况具体如下:
参加股东
独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大会情况
董事
本年应参加 出席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二次未 出席股东大会
姓名
董事会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的次数
陈怀谷 7 7 0 0 否 1
庞春云 7 7 0 0 否 2
马国柱 7 7 0 0 否 2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通过现场考察以及向
公司询问等方式,详细了解公司整体经营情况。我们保证会议出席率,认真审阅
会议材料,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充分沟通,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
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2、会议表决情况
公司在 2020 年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
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20 年,我们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
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3、发表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我们对
提交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均在会前进行了认真审阅,并以严
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
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发表了以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发表日期 独立意见内容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的事前认可
意见和独立意见;《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聘任内控审
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关于公司 2019
2020 年 4 月 26 日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议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 2019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关
于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2020 年 5 月 26 日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2020 年 6 月 11 日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独立意见
2020 年 6 月 29 日 《关于公司对外扶贫捐赠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2020 年 8 月 26 日 告》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黄
石宏和增资》的独立意见
4、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现场会议和股东大会的时机,定期地对
公司日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控运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等有关事项进行了
认真而细致地现场了解,并听取了公司有关部门的汇报,提出了专业的建议和意
见;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三、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0 年度,我们认真地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情况、管理情况、对外
投资担保等情况的汇报,深入了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市场状况
等。我们关注公司所面临的国内外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中美贸易摩擦等外
部因素对公司的影响,同时关注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进展,掌握公司的运行动
态,确保独立董事工作质量。
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和交流,为我们履职提供
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各项工作。
四、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我们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依法合规
地对相关重点事项作出明确判断,独立、客观地发表了意见并提出了建议。具体
情况如下:
(一) 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关
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法规、制度的要求,做出了判断并按程序进行了审核,
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是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遵循公平、
自愿、诚信的原则进行,符合市场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是合规、有效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 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本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已经过公司董事会议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不存在
资金占用情况。
(三)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于2020年5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
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
公司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33,500万
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发表意见如下:公司在不影响公司募
投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33,5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高上市
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
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3,500万元人
民币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1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变更为“年产 5,040 万米 5G 用高端电子级玻璃纤维布开发与生产项目”。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是公司基于业务发展规划及市场需求而进
行的必要调整,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对公司完善产能布局和创新业务
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公司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和论证,
并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手续。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
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变更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四) 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本年度公司人员稳定,未发生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及提名、变更等事项,员工
薪酬依据公司人事管理制度岗位薪资及绩效薪资、奖金等要求合理定位、分配。
(五) 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交易规则的要求于 2020 年 1 月 22 日披
露了 2019 年年度业绩预告。
(六)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年度公司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审计机
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该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活动中,遵循了独立、客
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能够勤勉尽责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工作。
(七) 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积极回报投资者,《公司章程》已明确规定“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
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30%”。2020 年 6 月 23 日公司实施了 2019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877,800,000 股
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72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63,201,600
元,分配比例为 60.63%。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从实际情况出发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议案,
经我们认真核查,此分配方案考虑到了股东回报并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
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权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八) 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违反股份限售、同业竞争等承诺事项的情况。
(九) 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能够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各项信息披
露相关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相关义务,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
平,未发现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况。
(十) 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按照《公司内部审计制度》《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及监管机构对上
市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的有关规定,持续推进内部控制实施工作。我们了解了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公司进一步建立并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有效,实际执行过程中也未发现有重大偏差、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事项。
(十一) 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我们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召开了相关专业委
员会,就公司年报审计、内部控制、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募投项目等议案进行
了充分探讨和审议,利用我们的专业特长,对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为董事会科
学决策提供了依据。
2020 年度公司董事会以及下属委员会各项工作有序进行。我们认真履行了相
应的工作职责,积极推动了公司相关工作顺利的开展。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
严格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履职。我们作为独立董事,认真出席董事会及有关专门委
员会会议,积极参与会议讨论并发表意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十二) 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独立董事认为我们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地方是继续发扬艰苦奋斗的拼搏精神,
尽快实施扩建项目和募投项目,加快新产品的研发,加快公司的发展与壮大,尽
快运用各项资金工具,让企业运行更加平稳、更加顺畅。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0年度,我们本着忠实、勤勉、独立、谨慎的工作原则,以及对所有股东
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应有
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
2021年,我们将继续坚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不断提高自
身的履职能力,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运用专业知识及
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切实维
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
特此报告,谢谢!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陈怀谷、庞春云、马国柱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