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和科技:宏和科技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2021-04-28
证券代码: 603256 证券简称:宏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9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1年拟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定价标
准,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没有损害公司及
中小股东的利益。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关联董事林材波、钟静萱回避表决,该
事项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得通过。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2、2020年度日常关联采购及销售、租赁交易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交 2020年预计交 2020年实际交 实际交易与预计差 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
关联方名称
易类别 易金额(A) 易金额(B) 异(%)(B-A)/A*100% 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向关联 必成玻璃纤维 市场需求总体下降,原料
方采购 (昆山)有限 10,000,000 1,909,854.86 -80.90% 需求量减少,实际交易金
原纱 公司 额减少
向关联 无锡宏仁电子 市场需求总体下降,产品
方销售 材料科技有限 21,000,000 19,286,234.46 -8.16% 单价下降,实际交易金额
商品 公司 减少
向关联 无锡宏仁电子
方租赁 材料科技有限 3,600 3,600 0.00% 无
物业 公司
3、2021年度日常关联采购和关联销售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人民币元
2021年年初至 本次预计
2021年预 披露日与关联 2020年实 金额与上
关联交 2021年预计 计占同类 人累计已发生 2020年实际交 际占同类 年实际发
关联方名称
易类别 交易金额 交易百分 的交易金额 易金额 交易百分 生金额差
比 比 异较大的
原因
必成玻璃纤
向关联方 预计需求
维(昆山)有 8,000,000 4.15% 0.00 1,909,854.86 0.99%
采购原纱 量增加
限公司
无锡宏仁
向关联方 电子材料 预计需求
40,000,000 6.51% 6,344,608.62 19,286,234.46 3.14%
销售商品 科技有限 量增加
公司
无锡宏仁电
向关联方
子材料科技 -- -- -- 3,600 -- 无
租赁物业
有限公司
说明:公司子公司无锡宏和玻纤材料有限公司已于2020年11月注销完毕,预计2021年不
再向关联方无锡宏仁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租赁物业。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1 无锡宏仁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法定代表人:方廷亮
注册资本:人民币39,800万元
住址:无锡市新吴区锡钦路26号
经营范围:从事多层板用环氧玻璃布覆铜板、多层板用环氧玻璃布半固化片、
新型电子材料的生产;从事上述产品的批发及进出口业务;并提供上述产品的研
发、技术服务。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人民币
94,921.68 万元、净资产人民币 55,685.13 万元、营业收入人民币 80,647.68 万
元、净利润人民币 8,053.87 万元。(说明:上述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
1.2必成玻璃纤维(昆山)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吴嘉昭
注册资本:14,100万美元
住址:江苏省昆山经济开发区长江南路201号
经营范围:生产、开发电子材料及玻璃纤维等制品,从事与本企业生产同类
产品及相关原材料的商业批发及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无锡宏仁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因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而构成
关联关系。昆山必成因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担任昆山必成母
公司的董事而构成关联关系。
3、关联方履约能力
公司认为前述关联方资信情况良好,有良好的履约能力,未发生违约的情形。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关联销售为公司正常日常生产经营行为,为销售公司自产产品。定价政策:
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依据;依客户需求特别订制的产品,如缺乏同类产品价格的
可比性,参照市场行情、原料成本及合理利润等确定。
关联采购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行为,为采购公司生产用主要原材料电子级玻
璃纤维原纱。定价政策: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依据。
四、交易目的及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生产的电子级玻璃纤维布可作为无锡宏仁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生产
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之一。无锡宏仁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从公司购买电子级玻璃
纤维布作为生产多层板用环氧玻璃布覆铜板及多层板用环氧玻璃布半固化片的
原材料。必成玻璃纤维(昆山)有限公司所生产的电子级玻璃纤维原纱,为我司
生产电子级玻璃纤维布的主要原材料,其生产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原材料采购标准
和生产计划,符合公司生产电子级玻璃纤维布的需要。
上述交易为公司正常日常生产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定价标准,不会对关
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
利益。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
了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上述交易的独立意见,并将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
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度预计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
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5、海通证券关于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