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和科技:海通证券关于宏和科技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2021-04-28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宏和电子
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和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对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年4月26日,宏和科技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关联董事林材波、钟静萱回避
表决,该事项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得通过。独立董事就该事
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需
回避表决。
(二)2020年度日常关联采购及销售、租赁交易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元
实际交易与预 预计金额与实际发
关联交易 2020 年预计交 2020 年实际
关联方名称 计差异(%) 生金额差异较大的
类别 易金额(A) 交易金额(B)
(B-A)/A*100% 原因
市场需求总体下降,
向关联方 必成玻璃纤维(昆
10,000,000 1,909,854.86 -80.90% 原料需求量减少,实
采购原纱 山)有限公司
际交易金额减少
市场需求总体下降,
向关联方 无锡宏仁电子材料
21,000,000 19,286,234.46 -8.16% 产品单价下降,实际
销售商品 科技有限公司
交易金额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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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关联方 无锡宏仁电子材料
3,600 3,600 0.00% 无
租赁物业 科技有限公司
(三)2021年度日常关联采购和关联销售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元
2021 年年初 本次预计
2021 年预 至披露日与 2020 年实 金额与上
关联交 2021 年预计 计占同类 关联人累计 2020 年实际交 际占同类 年实际发
关联方名称
易类别 交易金额 交易百分 已发生的交 易金额 交易百分 生金额差
比 易金额 比 异较大的
原因
必成玻璃纤
向关联方 预计需求
维(昆山)有 8,000,000 4.15% 0.00 1,909,854.86 0.99%
采购原纱 量增加
限公司
无锡宏仁电
向关联方 预计需求
子材料科技 40,000,000 6.51% 6,344,608.62 19,286,234.46 3.14%
销售商品 量增加
有限公司
无锡宏仁电
向关联方
子材料科技 -- -- -- 3,600 -- 无
租赁物业
有限公司
注:宏和科技子公司无锡宏和玻纤材料有限公司已于2020年11月注销完毕,预计2021
年不再向关联方无锡宏仁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租赁物业。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无锡宏仁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法定代表人:方廷亮
注册资本:人民币39,800万元
地址:无锡市新吴区锡钦路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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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从事多层板用环氧玻璃布覆铜板、多层板用环氧玻璃布半固化片、
新型电子材料的生产;从事上述产品的批发及进出口业务;并提供上述产品的研
发、技术服务。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人民币
94,921.68 万元、净资产人民币 55,685.13 万元、营业收入人民币 80,647.68 万
元、净利润人民币 8,053.87 万元。(说明:上述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
2、必成玻璃纤维(昆山)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吴嘉昭
注册资本:14,100万美元
地址:江苏省昆山经济开发区长江南路201号
经营范围:生产、开发电子材料及玻璃纤维等制品,从事与本企业生产同类
产品及相关原材料的商业批发及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无锡宏仁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因与宏和科技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而与
宏和科技构成关联关系。必成玻璃纤维(昆山)有限公司因由与宏和科技实际控
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担任昆山必成母公司的董事而构成关联关系。
(三)关联方履约能力
宏和科技认为前述关联方资信情况良好,有良好的履约能力,未发生违约情
形。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关联销售为宏和科技正常的日常生产经营行为,为销售公司的自产产品。定
价政策: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依据;依客户需求特别订制的产品,如缺乏同类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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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价格的可比性,则参照市场行情、原料成本及合理利润等因素确定。
关联采购为宏和科技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为采购公司生产用主要原材料电
子级玻璃纤维原纱。定价政策: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依据。
四、交易目的及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宏和科技生产的电子级玻璃纤维布可作为无锡宏仁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生产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之一。无锡宏仁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从宏和科技购买电
子级玻璃纤维布作为生产多层板用环氧玻璃布覆铜板及多层板用环氧玻璃布半
固化片的原材料。必成玻璃纤维(昆山)有限公司所生产的电子级玻璃纤维原纱
为宏和科技生产电子级玻璃纤维布的主要原材料,其生产能力能够满足宏和科技
原材料采购标准和生产计划,符合公司生产电子级玻璃纤维布的需要。
上述交易为宏和科技正常的日常生产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定价标准,不
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宏和科技董事会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上述交易的独立意见,
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
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宏和科技2021年度预计与关联方之
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
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宏和科技本次关
联交易事项无异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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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李文杰 孔令海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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