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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和科技:宏和科技关于将募集资金专户利息及理财收益用于募投项目建设的公告2021-05-31  

                        证券代码:603256              证券简称:宏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0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将募集资金专户利息及理财收益用于募投项目建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019 号),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股票 8,78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发行价格为 4.43 元人民
币/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38,895.40 万元人民币,减除发行费用 5,349.60 万元人民
币(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33,545.80 万元人民币。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于 2019 年 7 月 15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 1900335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截至2021年4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承诺投     已投入募集资金
                募投项目
                                              资总额               总额

   年产5,040万米5G用高端电子级玻璃纤
                                               33,545.80           17,231.53
           维布开发与生产项目

    二、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说明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0年5月26日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现金管理投资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
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会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
28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0)。

    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过程中,公司通过对闲置的募集资金以定期存款、通知

存款等现金管理的方式进行管理并产生了部分利息和理财收益。

    为配合公司全资子公司黄石宏和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石宏和”)

继续推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5,040 万米 5G 用高端电子级玻璃纤维布开发与生
产项目”的顺利开展,公司拟将募集资金利息及理财收益等(截至 2021 年 4 月 30 日,
约 1,483.15 万元)及后续可能产生的利息及理财收益全部用于该募投项目的建设使用,
相关规划事项确定后公司将择机实施。

    三、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内部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5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募集资金专
户利息及理财收益用于募投项目建设的议案》,为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最大限度地

保障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事项。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5 月 27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募集资金专

户利息及理财收益用于募投项目建设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有助于公司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募

集资金使用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此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同意公司此次募集资金使用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计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募集资金专户
利息及理财收益用于募投项目建设的核查意见;

    4、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