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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和科技: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宏和科技将募集资金专户利息及理财收益用于募投项目建设的核查意见2021-05-31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将募集资金专户利息及理财收益用于募投项目建设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宏和电子

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和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将募集资金专户利息、

理财收益用于募投项目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019号),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78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人民币),发行价格为
4.43元人民币/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38,895.40万元人民币,减除发行费用
5,349.60万元人民币(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3,545.80万元人民币。毕马
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7月1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毕
马威华振验字第1900335号)。

    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
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
专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4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1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   已投入募集资金总
                 募投项目
                                                       额                  额
年产 5,040 万米 5G 用高端电子级玻璃纤维布
                                                         33,545.80           17,231.53
开发与生产项目

    三、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说明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0年5月26日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现金管理投资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

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会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28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0)。

    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过程中,公司通过对闲置的募集资金以定期存款、
通知存款等现金管理的方式进行管理并产生了部分利息和理财收益。

    为配合公司全资子公司黄石宏和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石宏
和”)继续推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5,040万米5G用高端电子级玻璃纤维布开
发与生产项目”的顺利开展,公司拟将募集资金利息及理财收益等(截至2021
年4月30日,约1,483.15万元)及后续可能产生的利息及理财收益全部用于该募投
项目的建设使用,相关规划事项确定后公司将择机实施。

    四、审议程序

    2021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
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募集资金专户利息及理财收益用于募投项目建设

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拟将募集资金专户利息及理财收益等用于募投项目建设的
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
管要求。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利息及理财收益等用于募投项

目建设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利息及理财收益用于募投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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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

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利息及理财收益

用于募投项目建设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3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将募集资金专户利息及理财收益用于募投项目建设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李文杰                      孔令海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5月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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