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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和科技:宏和科技关于全资子公司黄石宏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1-08-02  

                           证券代码:603256              证券简称:宏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4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黄石宏和

            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被担保人:黄石宏和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石宏和”),
为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本次担保金额:公司为黄石宏和提供5,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截至
本公告披露日已实际借款为0元人民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含本次担保金
额,公司为黄石宏和提供的担保额度为11.6亿元人民币(说明:黄石宏和此前担
保 授 信 额 度 为 11.6 亿 元 人 民 币 , 截 至 本 公 告 披 露 日 已 实 际 借 款 金 额 为
596,399,723.07元人民币,剩余可借额度为563,600,276.93元人民币)。

     3、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逾期担保金额为 0 元人民币。

     一、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1 年 5 月
19 日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永丰银行综
合授信的议案》及《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永丰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全资子公司黄石宏和向永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称“永
丰银行”)申请伍仟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授信及担保详情请参阅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并为其提供担
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
    二、授信及担保进展情况概述
    1、2021 年 7 月 30 日,黄石宏和与永丰银行签订了《授信额度协议》(编
号:LARR2120100001,以下简称“《授信额度协议》”),《流动资金贷款总约
定书》(编号:LARR2120100002),约定永丰银行向黄石宏和提供伍仟万元人
民币的授信额度,授信额度有效期自 2021 年 7 月 16 日至 2022 年 7 月 16 日止。
    2、2021 年 7 月 30 日,公司与永丰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
GARR2120100001),公司为黄石宏和于《授信额度协议》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黄石宏和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湖北省黄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鹏程大道东108号

    法定代表人:毛嘉明

    注册资本:67,5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其他合成材料制造;销售玻璃纤维及制品、
合成材料;货物或技术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和限制类)(涉及许可经营项目,
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2、财务状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黄石宏和资产总额为96,318.91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
为61,972.74万元人民币,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35,722.50万元人民币、流动负债总
额为20,105.65万元人民币,资产净额为34,346.16万元人民币;2020年度营业收入
为0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1,159.66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为经审计数。

    截至2021年3月31日,黄石宏和资产总额为130,832.54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
为72,592.69万元人民币,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35,722.50万元人民币、流动负债总
额为30,828.01万元人民币,资产净额为58,239.84万元人民币;2021年1-3月营业
收入为2,348.39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1,106.32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为未经审
计数。

    3、股权结构

    黄石宏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四、对外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1 年 7 月 30 日 , 公 司 与 永 丰 银 行 签 订 《 最 高 额 保 证 合 同 》 ( 编 号 :
GARR2120100001),公司为黄石宏和于《授信额度协议》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自《授信额度协议》项下发生的最晚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
间届满之日起两年。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已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5月19
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永丰银行综合授
信的议案》及《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永丰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
意全资子公司黄石宏和向永丰银行申请伍仟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
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董事会认为,黄石宏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符
合公司及黄石宏和的经营需求和整体发展战略;公司提供担保有助于支持黄石宏
和的业务发展;公司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在
公司的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2.10亿元人民币,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0.70%;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12.10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0.7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逾期担保金额为0元人民币。

    七、备查文件

    公司与永丰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