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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和科技:海通证券关于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2021-08-30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

                             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宏和电子

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和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

关规定,对宏和科技使用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

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019号),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78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人民币),发行价格为

4.43元人民币/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38,895.40万元人民币,减除发行费用

5,349.60万元人民币(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3,545.80万元人民币。毕马

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7月1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毕

马威华振验字第1900335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经 2019 年 9 月 17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
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的议案》,公司将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由全资子公司无锡宏和玻纤材料有限公司(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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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称“无锡宏和”)在江苏无锡市新吴区实施调整为由全资子公司黄石宏和在湖北
省黄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建设。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刊登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
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2)。

    经 2020 年 7 月 1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将原先拟实施的“年产 6,000 万米电子级玻璃
纤维布项目”变更为“年产 5,040 万米 5G 用高端电子级玻璃纤维布开发与生产项
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关
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6)。

    变更前后募投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总投资      计划募集资
                项目名称                                      实施地点      实施主体
                                     金额         金投入
         年产 6,000 万米电子级玻
调整前                             51,257.05     33,545.80   江苏省无锡市   无锡宏和
         璃纤维布项目
         年产 5,040 万米 5G 用高
调整后   端电子级玻璃纤维布开      79,842.50     33,545.80   湖北省黄石市   黄石宏和
         发与生产项目
   注:IPO 募集资金 33,545.80 万元及其利息拟全部投入调整后的项目中。

    三、本次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黄石宏和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67,5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毛嘉明

    住所:湖北省黄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鹏程大道东 108 号

    经营范围: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其他合成材料制造;销售玻璃纤维及制品、
合成材料;货物或技术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和限制类)(涉及许可经营项目,
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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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次增资方式及增资前后的股权结构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及利息等余额及公司自有资金合计 2,500.00
万元对黄石宏和进行增资,募集资金所产生的理财收益、利息等余额将全部用于
对黄石宏和进行增资(预计至 2021 年 8 月 30 日募集资金产生合计理财收益、利
息等余额约为 1,542.00 万元),剩余增资金额为公司自有资金。2,500.00 万元全
部计入黄石宏和注册资本。

    本次增资实施前,黄石宏和的注册资本为 67,500.00 万元人民币,公司持有
黄石宏和 100%的股权;本次增资实施后,黄石宏和的注册资本将增加至 70,000.00
万元人民币,公司仍持有黄石宏和 100%的股权。

    (三)黄石宏和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2020-12-31/2020 年度        2021-06-30/2021 年 1-6 月
 主要财务指标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963,189,069.77               1,473,824,264.41
资产净额               343,461,644.62                642,112,355.82
营业收入                     0.00                    58,651,912.84
净利润                 -11,596,552.18                -16,349,288.80

    四、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黄石宏和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增资将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提升公司整体实力。本次增资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

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黄石宏和增资是基于募投项目“年产5,040万米5G

用高端电子级玻璃纤维布开发与生产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方

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满足项目资金需求,保障募投项

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

    五、本次增资后的募集资金管理及风险分析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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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

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已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黄石黄金山支行开立专户,并于2021年3月18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

石黄金山支行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宏和签订新的《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将加强对黄石宏和经营活动的管理,防范和控制各项

经营风险。

    六、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已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向全资
子公司黄石宏和增资实施募投项目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发表了同意
的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向全资子公司黄石宏和增资,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募

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满足项目资金需

求,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

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向全资子公司黄石宏和增资,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募
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满足项目资金需
求,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全资


                                   4
子公司增资。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宏和科技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向全资

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符

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

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

要的程序。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

司黄石宏和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5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

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李文杰                      孔令海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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