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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和科技:宏和科技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2021-11-25  

                        证券代码:603256            证券简称:宏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5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 年 11 月 4 日,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
2021 年 11 月 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等规范性文件要求,公司针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
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
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于本激励计划
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即 2021 年 5 月 4 日——2021 年 11 月 4 日)买卖本公司股
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
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
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核查对象在自查期
间均没有在二级市场买入或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核查结论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
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在本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
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并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
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经核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激
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买卖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
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