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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和科技: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授予日)2021-12-11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授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截止授

予日)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

已不符合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

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调整。经

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125人调整为116人,因

离职或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而失去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原获配股

份数将调整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其他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数量657万股保持不变,预留部分数量43万股保持不变。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以上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2、本次被授予权益的其他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

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

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

配偶、父母、子女。

    4、公司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

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以2021年12月10日为首次授予日,同意向符合

授予条件的116名激励对象(不含预留部分)授予657万股限制性股票。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