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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和科技:海通证券关于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核查意见2021-12-31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宏和电子

  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和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对公司增加2021年度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增加基本情况

         1、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2021年5月19日,公司召开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2021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同意增加公司向关联方无锡宏仁电子

  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销售金额210万元。关联董事林材波、钟静萱回避表决,该事

  项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得通过。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

  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2、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增加的基本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本年年初至2021年11   2021年需增
关联交易     关联方名   2021年度原预
                                        月30日与关联人累计   加交易金额       调整原因
  类别          称      计交易金额
                                        已发生的交易金额
            无锡宏仁
向关联方                                                                    预计需求量增
            电子材料    40,000,000.00      38,604,050.94     2,100,000.00
销售商品                                                                        加
            科技有限


                                           1
       公司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无锡宏仁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方廷亮

    注册资本:人民币39,800万元

    住址:无锡市新吴区锡钦路26号

    经营范围:从事多层板用环氧玻璃布覆铜板、多层板用环氧玻璃布半固化片、

新型电子材料的生产;从事上述产品的批发及进出口业务;并提供上述产品的研

发、技术服务。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人民币

94,921.68 万元、净资产人民币 55,685.13 万元、营业收入人民币 80,647.68 万元、

净利润人民币 8,053.87 万元。(说明:上述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无锡宏仁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因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而构成

关联关系。

    3、关联方履约能力

    公司认为前述关联方资信情况良好,有良好的履约能力,未发生违约的情形。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关联销售为公司正常日常生产经营行为,为销售公司自产产品。定价政策:

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依据;依客户需求特别订制的产品,如缺乏同类产品价格的

可比性,参照市场行情、原料成本及合理利润等确定。

    四、交易目的及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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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生产的电子级玻璃纤维布可作为无锡宏仁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生产

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之一。无锡宏仁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从公司购买电子级玻璃

纤维布作为生产多层板用环氧玻璃布覆铜板及多层板用环氧玻璃布半固化片的

原材料。

    上述交易为公司正常日常生产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定价标准,不会对关

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

利益。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宏和科技董事会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上述交易的独立意见,

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

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宏和科技增加2021年度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额

度事项是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宏和科技本次增加2021年度关联

交易额度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3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李文杰                      孔令海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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