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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和科技: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宏和科技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022-07-14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宏和

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和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对宏和科技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限

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宏和电

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019号),

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9]133号”批准,公司A股股票于2019年

7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上市证券简称“宏和科技”,证券代码

“603256”。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780万股(每

股面值1.00元人民币)。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总股本为 790,00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后总股本为 877,800,000 股。2021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决定向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6,570,000 股限制性股票,授

予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4.28 元。2022 年 1 月 21 日公司完成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 2022 年 1 月 21 日,自登

记日起,公司总股本由 877,800,000 股增加至 884,370,000 股(每股面值 1.00 元

人民币)。

    本次上市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起三十六个月。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共 5 名,分别为远益国际有限公司(以


                                    1
下简称“远益国际”)、UNICORN ACE LIMITED(以下简称“UNICORN ACE”)、

SHARP TONE INTERNATIONAL LIMITED ( 以 下 简 称 “SHARP TONE” )、

INTEGRITY LINK LIMITED(以下简称“INTEGRITY LINK”)、FUSECREST

LIMITED(以下简称“FUSECREST”)。现锁定期即将届满,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

上市流通股数量共 741,826,97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3.88%,将于 2022 年 7 月

20 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 877,800,000 股,其中无限售

条件流通股为 87,800,000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790,000,000 股。上述限售股

形成后,公司未发生配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公司 2021 年因实施员工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6,570,000 股限制性股票,

股本总数由 877,800,000 股增加至 884,370,000 股(每股面值 1.00 元人民币)。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上

市公告书暨 2019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作出的承诺如

下: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控股股东远益国际、实际控制人王文洋先生及其女儿 Grace Tsu Han Wong

女士承诺:自发行人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本人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控股股东远益国际承诺:

    (1)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

锁定期限将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擅自

                                     2
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违规减持股票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归发行人所有。

    (2)本公司拟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票在

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通过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平台或交

易所允许的其他转让方式进行,并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减持价格将不

低于发行人股票发行价(如期间发行人发生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息、配

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减持价格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减持发行人股份数量将不超过发行人上市时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35%,

并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有

关规定。如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关于股份减持颁布新的规定,本公司

承诺按新规定执行。

   (二)SHARP TONE、UNICORN ACE、INTEGRITY LINK、FUSECREST

承诺

SHARP TONE、UNICORN ACE、INTEGRITY LINK、FUSECREST 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

行人回购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

将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3)自前述锁定期满后,如需减持股份的,本公司将通过大宗交易方式、

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通过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将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并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

则》有关规定。



                                   3
       (三)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股份锁定的有关承诺,

 不存在因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741,826,979股,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
 年7月20日,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表:


                                                持有限售股占                     剩余限售
  序                        持有限售股数                       本次上市流通
            股东名称                            公司总股本比                     股数量
  号                          量(股)                           数量(股)
                                                  例(%)                        (股)

  1     远益国际有限公司      658,405,037              74.45     658,405,037              0
        UNICORN ACE
  2                          28,805,220         3.26     28,805,220        0
       LIMITED
       SHARP TONE
   3   INTERNATIONAL         28,805,220         3.26     28,805,220        0
       LIMITED
       INTEGRITY
   4                         24,690,190         2.79     24,690,190        0
       LINK LIMITED
       FUSECREST
   5                          1,121,312         0.13      1,121,312        0
       LIMITED
           合计            741,826,979         83.88   741,826,979         0
 注: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项目                      本次上市前         变动数          本次上市后
           1、其他                            6,570,000                   0         6,570,000
有限售条件
           2、境外法人、自然人持有股份        741,826,979      -741,826,979                 0
的流通股份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748,396,979      -741,826,979         6,570,000
无限售条件 A 股                               135,973,021      +741,826,979      877,800,000
的流通股份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135,973,021      +741,826,979      877,800,000
  股份总额                                    884,370,000                 0      884,370,000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符合《证券法》《证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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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宏和科技本次解除限售股的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
所作出的承诺;公司对上述内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5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李文杰                      孔令海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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