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和科技:宏和科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2022-08-30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
二零二二年九月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议程
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9 月 16 日下午 13 点 30 分
会议地点: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二楼会议室(上海市浦东新区
康桥工业区秀沿路 123 号)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毛嘉明先生
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
会议主要议程:
一、宣布参会人员情况及会议须知;
二、听取并审议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
2、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的议案》。
三、股东或股东代表现场沟通;
四、宣读投票表决方法;
五、推选计票人、监票人;
六、大会投票表决;
七、宣读投票结果;
八、律师发表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见证意见;
九、签署股东大会决议和会议记录;
十、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9 月 16 日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须知
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会议须知如下:
一、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
二、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发言,应当遵守会场秩序并经大会主持人许可。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提出临时提案(具体规
定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执行)。
四、股东大会表决采用投票方式。股东以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
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除本须知或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票特别说明
的情况(例如累积投票)外,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每
项议案下设的 “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 表示,未填、
填错、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五、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
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
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不使用本次大会统一发放的表决票,或填写模糊无法辨认者,视为无效
票,作弃权处理。
七、在大会期间离场或不参与投票者,作弃权处理。
八、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权益,
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程序和会议秩序。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9 月 16 日
议案一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于 2022 年 9 月 17 日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应按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
公司董事会已提名毛嘉明、杜甫、郑丽娟、姜清木、钟静萱、吴最为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符合条件的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如下:
1、毛嘉明先生,男,1964年出生,中国台湾籍,无中国(含港澳台)境外
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99年加入公司至今,历任生产部协理、副总经理、总
经理、董事长等职。现任公司董事长、黄石宏和董事。未在其他公司兼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毛嘉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数为2,390,706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GRACE THW HOLDING LIMITED(以下简称为“宏仁
企业集团”)持有GRACE FABRIC INVESTMENT CO., LTD.(以下简称为“BVI
宏和”)100%的股权,BVI宏和持有ASIA WEALTH INTERNATIONAL LIMITED
(以下简称为“远益国际”)100%的股权;远益国际系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
658,405,03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74.45%;毛嘉明先生持有宏仁企业集团
0.0024%的股权,进而间接享有公司的股份权益。
毛嘉明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
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
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
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两次
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2、杜甫先生,男,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中国(含港澳台)境外永久
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04年7月至今,曾任公司研究开发部工程师、经理,
现任公司总经理兼技术长、公司董事、黄石宏和和香港宏和董事。未在其他公司
兼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杜甫先生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数为1,723,045股。
杜甫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
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
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
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
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两次次
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
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郑丽娟女士,女,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中国(含港澳台)境外永
久居留权,硕士学历。江苏大学毕业,专业材料学院材料学。2016年5月入职公
司,负责研发工作,职务研发协理,现任公司董事、黄石宏和董事。未在其他公
司兼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郑丽娟女士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数为400,000股。
郑丽娟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
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
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
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两次
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4、姜清木先生,男,1978年出生,中国台湾籍,无中国(含港澳台)境外
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21年7月入职公司。现任公司财务经理。未在其他公
司兼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姜清木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
姜清木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
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
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
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两次
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5、钟静萱女士,女,1977年出生,中国台湾籍,拥有加拿大国籍,无其他
中国(含港澳台)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自2005年7月至今在宏仁企业集
团任专员职务。现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钟静萱女士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数为100,000股。
钟静萱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
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
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
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两次
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6、吴最女士,女,1966年出生,中国台湾籍,无中国(含港澳台)境外永
久居留权,台北商业技术学院企管专业毕业,2000年至今担任宏仁企业集团总裁
室处长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最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
吴最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
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
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
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
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两次次
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
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9 月 16 日
议案二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于 2022 年 9 月 17 日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应按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
公司董事会已提名蔡瑞珍、庞春云、阮吕艳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符合条件的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上
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如下:
1、蔡瑞珍先生,男,1960年出生,中国台湾籍,拥有美国国籍,无其他中
国(含港澳台)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天津达成兴业房地产开
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全丰房地产开发(上海)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蔡瑞珍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
蔡瑞珍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
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
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
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两次
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2、庞春云女士,女,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中国(含港澳台)境外永
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03年4月至2017年12月任北京市广盛律师事务所
上海分所主任;2018年1月至今任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庞春云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
庞春云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
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
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
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两次
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阮吕艳女士,女,1972年出生,中国台湾籍,无中国(含港澳台)境外
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 KPMG 审计主任,Deloitte 审计经理,中
国文化大学会计系讲师,Ernst & Young 执业会计师,骏德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执
业会计师等职,现任来兴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合伙执业会计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阮吕艳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
阮吕艳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
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
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
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两次
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9 月 16 日
议案三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于 2022 年 9 月 17 日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应按程序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
公司监事会已提名徐芳仪、林蔚伦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
人,并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
会。
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简历如下:
1、徐芳仪女士,女,1971 年出生,中国台湾籍,无中国(含港澳台)境外
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宏仁企业集团会计课长、会计副处长、会计副理。
现任公司监事、宏仁企业集团会计经理。
徐芳仪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
徐芳仪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
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
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
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两次
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2、林蔚伦女士,女,1976 年 3 月出生,中国台湾籍,无中国(含港澳台)
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光宝科技专员、精成科技课长、业成集团财务
经理,现任宏仁企业集团财务经理。
林蔚伦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
林蔚伦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
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
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
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两次
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9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