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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和科技:宏和科技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2022-08-30  

                         证券代码:603256        证券简称:宏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8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
任期于2022年9月17日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
应按程序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本次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
情况说明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
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
提名毛嘉明先生、杜甫先生、郑丽娟女士、姜清木先生、钟静萱女士、吴最女士
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公司董事会提名蔡瑞
珍先生、庞春云女士、阮吕艳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
见附件)。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上述议案的独立意见。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拟任董事中兼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拟任独立董
事人数不少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选举独立董事议案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
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换届选举完成之日起计算。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董事仍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
董事职务。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提名徐芳仪女士、林蔚伦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
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并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
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议案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换届选举完
成之日起计算。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二届监事会
监事仍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
监事职务。

    上述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均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三、备查文件目录

    1、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2、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候选人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30 日
附件 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毛嘉明先生,男,1964年出生,中国台湾籍,无中国(含港澳台)境外
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99年加入公司至今,历任生产部协理、副总经理、总
经理、董事长等职。现任公司董事长、黄石宏和董事。未在其他公司兼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毛嘉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数为2,390,706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GRACE THW HOLDING LIMITED(以下简称为“宏仁
企业集团”)持有GRACE FABRIC INVESTMENT CO., LTD.(以下简称为“BVI
宏和”)100%的股权,BVI宏和持有ASIA WEALTH INTERNATIONAL LIMITED
(以下简称为“远益国际”)100%的股权;远益国际系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
658,405,03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74.45%;毛嘉明先生持有宏仁企业集团
0.0024%的股权,进而间接享有公司的股份权益。

    毛嘉明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
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
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
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两次
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2、杜甫先生,男,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中国(含港澳台)境外永久
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04年7月至今,曾任公司研究开发部工程师、经理,
现任公司总经理兼技术长、公司董事、黄石宏和和香港宏和董事。未在其他公司
兼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杜甫先生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数为1,723,045股。

    杜甫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
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
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
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
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两次次
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
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郑丽娟女士,女,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中国(含港澳台)境外永
久居留权,硕士学历。江苏大学毕业,专业材料学院材料学。2016年5月入职公
司,负责研发工作,职务研发协理,黄石宏和董事。未在其他公司兼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郑丽娟女士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数为400,000股。

    郑丽娟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
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
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
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两次
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4、姜清木先生,男,1978年出生,中国台湾籍,无中国(含港澳台)境外
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21年7月入职公司。现任公司财务经理。未在其他公
司兼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姜清木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

    姜清木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
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
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
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两次
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5、钟静萱女士,女,1977年出生,中国台湾籍,拥有加拿大国籍,无其他
中国(含港澳台)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自2005年7月至今在宏仁企业集
团任专员职务。现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钟静萱女士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数为100,000股。

    钟静萱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
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
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
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两次
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6、吴最女士,女,1966年出生,中国台湾籍,无中国(含港澳台)境外永
久居留权,台北商业技术学院企管专业毕业,2000年至今担任宏仁企业集团总裁
室处长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最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

    吴最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
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
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
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
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两次次
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
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蔡瑞珍先生,男,1960年出生,中国台湾籍,拥有美国国籍,无其他中
国(含港澳台)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天津达成兴业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总经理、全丰房地产开发(上海)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蔡瑞珍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

    蔡瑞珍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
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
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
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两次
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2、庞春云女士,女,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中国(含港澳台)境外永
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03年4月至2017年12月任北京市广盛律师事务所
上海分所主任;2018年1月至今任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庞春云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

    庞春云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
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
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
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两次
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阮吕艳女士,女,1972年出生,中国台湾籍,无中国(含港澳台)境外
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 KPMG 审计主任,Deloitte 审计经理,中
国文化大学会计系讲师,Ernst & Young 执业会计师,骏德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执
业会计师等职,现任来兴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合伙执业会计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阮吕艳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

    阮吕艳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
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
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
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两次
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徐芳仪女士,女,1971年出生,中国台湾籍,无中国(含港澳台)境外
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宏仁企业集团会计课长、会计副处长、会计副理。
现任公司监事、宏仁企业集团会计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芳仪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

    徐芳仪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
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
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
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两次
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2、林蔚伦女士,女,1976年出生,中国台湾籍,无中国(含港澳台)境外
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光宝科技专员、精成科技课长、业成集团财务经理,
现任宏仁企业集团财务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蔚伦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

    林蔚伦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
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
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
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两次
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