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第三届董事候选人的审核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就有关问 题向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调研,认为毛嘉明先生、杜甫先生、郑丽娟女士、 姜清木先生、钟静萱女士、吴最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条件, 蔡瑞珍先生、庞春云女士、阮吕艳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 未发现有《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况,均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 能力。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成员:庞春云、钟静萱、陈怀谷 2022 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