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和科技:宏和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9-17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2
年 9 月 16 日在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我们参加了这次会议。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2022 年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我们作为
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现就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涉及的
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在审阅和了解相关拟聘任人员的个人简历、工作实绩等情况后,我们就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以下独立
意见:
1、同意聘任杜甫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姜清木先生担任公司财务
负责人;同意聘任孙小虎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该三名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
为三年,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算。
2、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
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聘任人本人的同意。被聘任人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资格与能力。被聘任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
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庞春云、蔡瑞珍、阮吕艳
2022 年 9 月 17 日